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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防卫的性质讨论(2)

时间:2023-04-04 22:01来源:毕业论文
可以认为,对偶然防卫的性质的定位与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密切相关。 如果对偶然防卫的定性不明确,对一般防卫行为的具体认定也可能

可以认为,对偶然防卫的性质的定位与行为无价值论和结果无价值论的争论密切相关。 如果对偶然防卫的定性不明确,对一般防卫行为的具体认定也可能无法有效展开。法律应该 是一种行为规范,研究偶然防卫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分析偶然防卫是否具有可罚性可 以在更深层次上分析违法性判断的问题,区分主观的要素应归属于违法性判断要件还是应归 属于有责性的范畴。这对判断犯罪是否成立具有很大的意义3。因此,可以说研究分析偶然 防卫对于研究犯罪问题具有以小见大,以点带面的作用。 论文网

囿于笔者能力有限,本文也只能就此问题进行粗浅的探讨。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 一部分,首先通过引言部分来说明选择偶然防卫的性质讨论,阐明本文选题目的及意义;第 二部分,主要结合学界主流代表性学者的不同观点,介绍结果无价值论和行为无价值论两种 视野下的偶然防卫的定性问题。第三部分,重点阐述自己对偶然防卫的性质定位的看法。 

二、结果无价值论视野下的偶然防卫

(一)结果无价值论视野下的无罪说

长期以来,针对偶然防卫行为的定性问题,我国刑法理论界一直坚持犯罪既遂的观点, 并以此理论指导实践。4虽然在现实生活中此类偶然防卫的案例少之又少,但针对典型案件

1   张明楷:刑法学[M](第五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2   张明楷:刑法学[M](第五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6。

3   马克昌。刑法学[M]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

4   张芳英。偶然防卫新论[J]。法商研究,2007 。

也起到了刑法的基本作用即,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近年来,随着德日等大陆法系刑法理念 的不断深入传播以及大批深受德日刑法理论影响的学者不断深入研究,一些新的理论对原本 的偶然防卫属于犯罪既遂提出了质疑,这其中以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的观点为代表。其主要 观点认为偶然防卫应该认定为无罪。5从而引发了刑法理论界的讨论。 

偶然防卫无罪说的主要理论依据在于认为虽然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意外的 偶然防卫除外),但是其行为在客观上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且刑法的精神还允许以造 成损害的方式保护另一法益。这是该学说的最重要的特征。换句话说,偶然防卫缺乏法益侵 害性,即该行为无罪。并认为,在刑法视野下正当防卫与偶然防卫在应当保护的法益方面的 效果是一样的。即,正当防卫应该采取防卫意识不要说。而如果正当防卫采取了防卫意识不 要说,则除具备防卫意识之外的行为要件与正当防卫的其他要件相符合的偶然防卫也当然应 该被认定为无罪。举例说明之,若按照结果无价值论的无罪说的观点来说,在如下案例中: “甲正意图杀害乙,甲的仇人丙没有看到甲对乙的杀害行为,一枪击中甲使其毙命”6丙举 枪射击的情况下,无辜的乙才不被杀害,正在故意杀人的甲受到枪击,故丙的杀人行为无罪。 文献综述

从上文不难看出,赞成结果无价值论无罪说之观点的学者的理论,其核心在于,只要案 件的结果被判断为是“善”的,那么就不应该追溯过去,如果放在偶然防卫的问题当中,即, “具有防卫意识”不仅不应当是偶然防卫的构成要件也不应当是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为了 全面研究剖析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先回归到我国《刑法》中对“正当防卫”做出的规定进行 分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 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7结果无价值论的无罪说的学者认为,该条文中的“为了。。。” 仅表目的,说明正当防卫应当具有目的的正当性,即正当防卫应当具备防卫意识。8当然, 按照一般常识来说,“为了。。。”一般表示目的,在生活用语中亦是如此。但该理论认为, 如果仅将“为了。。。”理解为目的,会将条文的文义内涵局限的过于狭窄,特别是此条文, 不应当单单解释为目的,而应当做扩大解释,例如,可以把“为了„”用以表示行为与结果 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解释为行为人行为的原因来弱化行为人的主观作用。一言以蔽之, “为了„”一词在我国《刑法》第二十条里面不必当然的只解释为行为的前提,而也可以 偶然防卫的性质讨论(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564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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