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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地三权分置中土地经营权的物权论(3)

时间:2023-04-04 22:40来源:毕业论文
(二)土地经营权分离之意义 1.变农地农民用为农地全民用 现如今,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效益逐渐下降,难以与市场接轨、农地细碎化难经营、 文

(二)土地经营权分离之意义

1.变农地农民用为农地全民用 现如今,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效益逐渐下降,难以与市场接轨、农地细碎化难经营、文献综述

农户收益低下等等问题纷至沓来,农业发展状况不容乐观,发展水平较之澳大利亚、加拿大 等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远远落后,甚至较之日本、荷兰等农业资源短缺的国家也有差距,同 时也滞后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等方面的发展。而回顾各国的农业发展史,我们可 以看到,适度规模化带来的经济效益远远高于细碎化经营,是走向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那么,如何达到土地适度规模化呢?那么就必须要使稀缺的耕地资源能够得到集中,土地经 营权之分离就能更好的发挥耕地的经营价值,使土地经营权人能够取得大量流转土地的经营 权,对农地适度规模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分离后的土地经营权之流通为非农身份主体 携带资本进入农业生产提供了渠道。作为进入这个市场的经济组织,其势必拥有大量的资金、 技术、管理模式等优势资源,这些资源如若注入农业生产中,必然会优化农地深层次发展, 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再言之,土地经营权之分离的,可以满足现实中大量农地抵押的需求。以相对独立的土 地经营权为客体设立的抵押权,在土地经营权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可以使金融机构或其 他债权人以经营土地上获得的农产品收入或地租收入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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