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公开的目的一是使任何一个人了解该发明的人可知悉其实质和利用方式,这样可以避免重复和无用劳动,节约研发费用,有利于科学和技术的进步以及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二是能起到监督作用,把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排除在专利保护之外;三是使国家和社会获得利益,在专利保护期过后,任何人都可使用这项专利,这就成了这个国家和社会的财富,推动科学技术的进步。
作为专利制度除了三性外最主要的特征之一,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依法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都应当是公开的。专利法要求发明创造必须清楚完整,这在各国当中都是一样的。例如《欧洲专利公约》(EPC)第八十三条规定:“欧洲专利申请必须以充分清晰和完整的方式公开发明,以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该发明。”美国专利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1款中亦就说明书对于所要求保护技术方案的描述做出了如下规定:“说明书应当用完整、清晰、简明和准确的术语描述制造和使用发明的方式和方法,以使所属技术领域或密切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制造和使用该发明。这一要求通常被认为可以分成“书面描述”要求和“能够实现”要求两个部分。在美国,可以对这两个部分提出无效请求,但由于美国拥有发达的工业和更加成熟的市场秩序,因此对充分公开要求比较宽松。来自优W尔Y论W文C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并且在判断专利说明书是否充分,应当结合具体的权利要求进行判断,不能离开具体的权利要求笼统地论述说明书公开是否充分。
(二) 我国专利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那么我们要想准确把握专利充分公开的判断标准,“清楚”、“完整”、“能够实现”、“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几个要素必须进行阐述。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是对于判断主体的规定,对此《专利审查指南》有所规定:“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也可称为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是指一种假设‘人’,假定他知晓申请日或者优先权日之前发明所属技术领域所有的普通技术知识,能够获知该领域中所有的现有技术,并且具有应用该日期之前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但他不具有创造能力。如果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能够促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其他技术领域寻找技术手段,他也应具有从该其他技术领域中获知该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之前的相关现有技术、普通技术知识和常规实验手段的能力” ,之所以要求“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这样一个假设的概念,目的在于通过规范判断者具有的知识和能力为界限,统一对专利申请和现有技术文献的理解,及对创造性高度的要求,避免创造性判断过程中产生主观因素的影响。
“清楚”是指说明书内容应当清楚,具体应该满足主题明确和表达准确的要求。因此在专利审查中分为“主题明确”以及“表述准确”两部分。“主题明确”指的是说明书需从现有技术出发,清楚明确地反应出专利想要做什么和怎么去做,使技术人员能够真实确切地理解专利要求保护的主体。“表达准确”指的是说明书必须使用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专业术语。说明书表述应当准确地表达专利的技术内容,不能模模糊糊、含糊不清,不能让技术人员不能清楚、准确理解该专利。论文网 论专利的充分公开(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1968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