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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医患纠纷解决程序中的正当性要素(2)

时间:2024-01-28 11:30来源:毕业论文
本案中,连恩青与医院的手术纠纷一年多没有得到解决,他始终认为是医院造假欺骗他,成为了他行凶杀医的导火索。医院方面在一年多的时间的里面主要采取

本案中,连恩青与医院的手术纠纷一年多没有得到解决,他始终认为是医院造假欺骗他,成为了他行凶杀医的导火索。医院方面在一年多的时间的里面主要采取的解决方式就是与患者进行沟通解决问题,然而本案中行凶患者连恩青明显对治疗效果期待过高,多次进行检查确认手术效果,医院方的沟通、解释并没有消除他心中的疑虑,可以说医院方对连恩青的解释是不起作用的。医方单一的解决程序,患方对治疗效果期待过高,认为付了钱理应治疗好,不懂医学知识等心里造成了悲剧的发生。那么如何避免此类悲剧的发生?医患纠纷解决程序的正当性如何体现?

二、医患纠纷解决程序中非正当性因素分析

(一)医患双方信任危机导致的沟通不力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近年来,在医疗体制缺陷的背景之下,医患双方信任度在逐日下降,在诊疗过程中导致沟通不力。有些患者存在消费心理,认为花了钱病就一定得治好,对医务工作者、医疗机构存在防备心理,达不到预期治疗效果时就产生怀疑,医疗工作者缺乏对患者的耐心,加剧了对医疗工作者的不信任。

(二)医疗事故鉴定机制不具公平性、公信力

1、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不具有中立性

    所谓中立性就是指程序公正,以程序公正来保障实体公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中规定医学会要组建专家鉴定小组,依照医疗卫生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护理操作办法、医学专业知识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患纠纷的争议主体是医方与患者,然而鉴定机构是独立于其他存在的医学专业性的社会团体法人,但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关系密切,归属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统筹,无法保证患者在鉴定中的公正地位和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办法》还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如果共同委托鉴定的,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先缴纳鉴定费。鉴定结果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费用由提出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这也使想选择医疗事故鉴定的当事人不轻易选择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2、鉴定人专业素养不具科学性

    《办法》规定医疗及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学会的要求,推荐专家库的候选人员;满足要求的个人在所在单位同意之后也可以向组医学会专家库申请。医学会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核。发聘书给审核合格的人员。有的鉴定人,不具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经验,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很难保障鉴定的专业、科学、客观性,难以产生令人信服的结果。 还有部分鉴定人直接来自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这是非常不可取的。

(三)医疗机构为避免纠纷主动经济补偿论文网

医患纠纷发生后,迫于舆论压力,患者及家属的过度维权,医疗机构往往在纠纷结果为清楚之前先行对患方进行经济补偿,以此息事宁人,消除影响,正是如此,一些患者利用医疗机构此类心理,暴力维权,无理取闹索要赔偿金。一县城医院发生一起输液用药错误导致5岁男孩青霉素过敏死亡的事件,患者家属在医院摆设灵堂、男孩照片等,哭闹多日,不接受调解,最重医院迫于无奈以100万的高额赔偿金平息了事端。面对患者过分的要求,医疗机构往往为了短期内解决纠纷不影响正常工作而答应患者要求。很多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为了达到目的打砸医院设施,或者哭闹,医疗机构出于妥协和同情答应其经济补偿要求。

(四)法官不具备专业医疗知识 论医患纠纷解决程序中的正当性要素(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013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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