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与快递行业飞速发展,大数据时代来临,消费者的信息对经营者而言尤为重要。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不正当的收集滥用,给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带来很多的困扰,更为严重的是消费者的生活安全受到了很大的威胁。目前,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问题:
1、快递行业是刚刚兴起不久的行业,但是行业发展的速度非常惊人,市场格局急剧变化,但是与之相关的政策和法律却没有跟上目前行业的需求。首先,快递公司监督管理不到位,相关从业人员以公谋私。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与快递公司的内部人员紧密相关,同时也是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主要因素 。2016年的“3。15”晚会上曝光了“空包网”。申通快递、圆通速递、中通快递、百世汇通、韵达快递五家民营快递公司过百家快递点,帮助电商利用刷空单的方式进行虚假交易,从中获利,有些快递公司明码标价推出“空包业务”。快递单据的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不高,交易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甚至形成了相关的产业链条。其次,消费者自己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不强,随意处理快递单号。很多的网络消费者在拆除快递包装后就将外包装不经处理的随手丢弃,这个包装上有着消费者的姓名、电话,收件地址等非常重要的个人信息。
2、现如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极具商业价值,这种价值催生了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交易的产业链。网络商家采用相关手段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过度收集,然后通过数据加工技术和数据挖掘技术对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二次加工,经过统计和分析获知消费者的购买能力、购物爱好、家庭状况等隐藏的信息。很多的商家为了后期可以继续多次的使用和分享,为分析出来的信息建立相关的数据库加以储存。商家经常会给消费者一些推送,但是这种推送并没有得到消费者的同意,而且还存在着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遭到侵犯的可能性。另外,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就必然会有网页浏览,网络服务器会留下痕迹,这就为商家的跟踪提供了条件,第三方的广告和嵌入式的内容同样提高了消费者个人信息遭到侵害的风险。网络购物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现有的网络安全技术如数据加密、身份认证、数字签名、防火墙等技术尚不完善,从而使网络黑客抓住这些漏洞进行入侵,造成消费者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或者资金被盗 。
3、这里的第三方主要指从经营者处购买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比如:中介公司、培训机构、黑客等。2017年“3。15”晚会曝光了在郑州有一支无资质、无认证、无医学背景的“体检队”,进入郑州、开封、焦作等城市的几百所中小学进行体检,要求体检的孩子填写表格获取其个人信息,根据查证该公司已获得134280条学生信息。2016年上海新生婴儿信息贩卖案更是让我们无比震惊,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与商家交易泄露个人信息,随后商家通过掌握的信息开始推销自己的产品,严重影响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当我们还不是消费者时,我们的个人信息就已经被商家掌握,国家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成为了信息泄露的主体。
二、消费者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述评
(一)关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文献综述
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第二十九条明确了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规定了经营者具有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义务。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就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而这两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民事权利。《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公民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些规定相当于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因而到了操作层面会受到诸多限制。最新修订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运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在一定程度上用法律的形式保护了个人信息,但是仍然需要其他法律、法规的配合。 论我国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3):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03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