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利益驱动性
网络“水军”受经济、文化、政治等各方面利益驱动,在接受指令后完成相关工作。利益驱动是网络“水军”存在、发展的根本原因。一方面他们受到外界的刺激、干扰,对于外界的事态抱有一定的好奇心并希望参与其中。另一方面他们能够以低成本的投入获得更大的回报。这两方面共同作用,形成了网络“水军”的内在驱动力,与此同时加以固定化、利益化,就是这里所指的“利益驱动性”。
(四)违法追责性
古谚云:“法无禁止即可为”。这里的“法”,笔者认为应作广义理解。在中国,即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在内的法律规范及具有强制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网络“水军”的行为虽不一定违反高位阶的法律规范,但大量行为已触及其他法律规范,此亦属“违法”。网络“水军”若无免责事由,则需要承担与此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正是由于该行为具有一定的违法追责性,法律才需要“站出来”,通过其自我完善,逐步规制此现象。
二、网络“水军”现象的产生原因
(一)为造势博眼球,制造话题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网络“水军”带来了机遇。各大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平台推陈出新,加速更新网站信息。在此过程中,部分网民受利益驱动成为网络“水军”,接受上级指令后,为某一主题活动宣传造势,不断制造话题,使得网络中充斥着各种真假难辨的信息。网络“水军”通过透露信息、沟通联系、叫卖刷单等造势手段不断炒作某人或某事,使得这些人或事成为舆论的焦点。这一群体具有多样性、便捷性、亲民等特点,常常以夸张、炫耀等造势方式博得众人眼球。
(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炒作新闻
之所以网络“水军”现象经久不衰,根本原因是其背后的利益链条的存在与繁衍。网络环境的稳定需要一个常态化的网络利益分配,过多利益倾斜则会侵害普通网民的合法权益。大批网络“水军”加入这场利益分配活动中,他们炒作新闻、混淆视听、虚假宣传,通过个体力量不断感染身边的人加入这场利益分配活动中来,为进一步炒作做准备。网络“水军”的成功并非偶然,他们擅于变化,富于煽动,勇于自我“牺牲”,主动以各种方式推销,争取更多的网络“水军”入行。醒目的文字,丰富的画面,新颖的视频牵动着网民的视线,一步步影响网民的判断与选择。
(三)为消除负面影响,大量删贴
网络删贴有着严格的程序限制。一般来讲,正规的网络删贴程序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步:『1』1.登录贴吧投诉中心。2.填写投诉表单。3.提交投诉并等待处理。4.查看结果。按照法律规定以及符合贴吧协议的请求,相关工作人员会按正当程序予以处理。然而在网络空间中,大量网络“水军”在接到上级指令后,为消除某一实体企业或单位的负面影响,往往突破权限,未征得相关主体的同意后,私自删除贴子,严重侵害了相关主体的知情权,影响了大众的判断,从而不利于大众作出正确的选择。同时网络“水军”与媒体结盟,联系好网络服务人员方便进一步操作,此时的网络删贴已然成为一条上下游的产业链。
(四)为征集民意,网络刷票
由于网络及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征集民意的方式与途径较之以往有很大的变化。网络投票现已成为体现民意、公民参与公众决策的一种快捷方式。日常生活中的各类海选投票、民意调查等均不同程度上存在网络“水军”的参与。他们多在地方政府或企业单位的号召下,加入刷票行列,选择指定的人或事项。这一行为不仅不能体现民意、反映真实情况,反而扰乱了正常的投票秩序,混淆了其他民众的视听,不利于政府、企业单位工作的开展与实施。如果是政府干预,则违背了“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律原则。如果是私主体所为,则扰乱了公共秩序,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网络“水军”的投机行为,影响了民意的正常表达,不利于公正有序的网络话语权的建立与形成。 网络“水军”现象的法律规制研究(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24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