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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股权众筹的风险及法律规制分析(2)

时间:2017-02-28 22:26来源:毕业论文
美国最成功的股权众筹平台是wefunder,其运营模式与中国股权众筹平台有所不同,wefunder会主动寻找项目并进行调查,等待众筹项目首次融资完成后,众筹


美国最成功的股权众筹平台是wefunder,其运营模式与中国股权众筹平台有所不同,wefunder会主动寻找项目并进行调查,等待众筹项目首次融资完成后,众筹平台将会集合所有融资,以成立基金的形式来管理所有融资以及行使权利。即所有的股东将被视为一个整体,单个的投资人则没有投票等权利,由基金的运营管理人行使股东权利。这种运营模式的优势在于简化投资人与初创企业的沟通,以成立基金形成代表的方式与企业进行沟通,不但便利了投资人,也有利于融资者独立的管理企业。
(二)股权众筹的特征
相比于传统融资手段,股权众筹依托互联网为项目或企业提供融资。从国内外的具体实践来看,主要有四个特征。第一,股权众筹是直接融资方式,参与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和传统的直接融资方式相同相同,股权众筹同样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并存的特点,如果项目成功,投资者就可能获得高额的投资回报,但是一但项目失败,投资者就将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第二,与其他众筹模式相比,股权众筹主要以融资为目的,且大多数融资者采取股权众筹的目的是通过转让股权,从而获得资金支持,实现企业或项目的跨越式发展。第三,与对于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方式相比,股权众筹募集资金的门槛相对较低,对企业信息披露的要求也比较低,某些项目在种子阶段就可以在众筹平台发布并进行融资。第四,股权众筹能够加速初创企业的成长,一方面股权众筹为初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另一方面股权众筹的利用股本进行融资,融资成本较低,而且股权众筹的市场估值模式更有利于扩大初创企业的融资规模。股权众筹模式与其他众筹模式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股权众筹给予投资者的回报不是物,而是股权或者类似于股权的权益份额。
(三)股权众筹的发展
总部位于美国纽约的众筹平台kickstarter被认为是最早的众筹平台之一,也是目前全世界最大的综合型众筹平台,自2009年网站成立并正式上线以来,在短短的几年内,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一场“众筹风暴”,成为业内的领头羊。截至2016年2月,kickstarter成功众筹的项目达到了10万个,通过kickstarter参与众筹项目的人数达到了950万,众筹总额也在2015年的11月突破20亿美元。2012年4月,美国通过了《初创期企业促进法案》(Jumpstart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简称JOBS法案,首次在法律上允许创业初期的企业在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项目,解除了以往众筹项目以实物作为回馈的限制,旨在通过适当放松管制,改善美国创业初期企业的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创业初期企业发展。目前美国主要的股权众筹平台有专为科技公司融资的microventures,以及成立于2012年的Circleup、Funders Club,专注于为零售业融资的Wefunder等。
自2011年11月,国内首家股权众筹平台“天使汇”正式上线后,中国的股权众筹发展十分迅速,行业整体年度增长率保持在80%左右,一些典型平台的年度交易额增长率高达100%以上。新上线的众筹平台亦源源不断,如今已经有了数十家股权众筹平台,除了大家投外,较为成功的还有人人投、天使客、资本汇等。根据世界银行《发展中国家众筹投资发展报告》预测,到2025年全球众筹投资将达到3000亿美元,其中中国的众筹投资将达到500亿美元的规模,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股权众筹投融资市场。
二、股权众筹的法律问题与风险
与资本市场成熟的国家比,我国股权众筹投资环境小、发展模式不成熟、缺乏优秀的创业项目、民间信用机制不完善,退出机制单一等问题非常明显。由于股权众筹涉及公开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行为,且融资者利用资金在市场上开展经营活动,这就使得股权众筹的行为会影响到金融市场秩序与投资者的利益,所以对股权众筹进行金融监管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但当前我国关于股权众筹的法律监管近乎空白,只有一部《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且尚在制定之中,主要还是依赖融资者的自觉行为和股权众筹平台的程序性监管。在当前法律规制不成熟的情况下,股权众筹极易产生法律问题及风险。接下来笔者将从股权众筹平台、项目融资者及投资者三个角度来分析股权众筹的法律问题及风险。 中国股权众筹的风险及法律规制分析(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35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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