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案例再现
(一)案情 近年来,京东凭借其良好的商誉与行业伙伴的互利共赢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京东的电
子产品销售量远高于同行业其他电商。随着业务的拓展,京东在服装销售上也开始崭露头 角,在其平台上获得高速增长。此次京东诉阿里的原因,就京东方面的表述而言,这次京 东并非只顾自身发展,而是考虑到行业健康及对“衣食父母”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即使 比较艰难,也会难辞其咎,对不正之风予以还击。
以下为京东公告全文: 最近,商家不断的向我公司反映,主要内容就集中在阿里巴巴集团的“双十一”促销
活动中有违规的行为。据商家表述,阿里巴巴强迫其在双十一活动期间所选的促销平台唯 阿里,也就是所谓的“二选一”,具体而言,若是选择参加天猫商城的“双十一”促销活 动就要自动屏蔽参与其他商家平台上的促销。甚至对于已经与其他商家达成的协议,在确 定参加天猫会场的同时,就要选择退出,否则,天猫平台将要求商家退出其销售平台,并 且会给予其他方面的处罚,当然,对于商家而言比较重要的便是资源的位置,处罚的严厉 程度可想而知。那么,就此来看,该项规定便直接限制了诸多商家参与其他购物平台的机 会,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消费者的利益。明显的,这带有着“店大欺客”的烙印, 在什么节日有什么样的促销优惠,应该是每一个平台都有的权利,况且,是满足消费者需 求的,也可以拉动我国的内需,而更多的消费者享受到公平促销的优惠。对于阿里的行为 实际上是在干扰诸多商家选择促销平台的权利,是一种损害商家利益的行为,是一种妨碍 市场竞争的行为,京东集团就此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集团扰乱电子商务市场 秩序。①
①廖祥忠·何为新媒体[J].现代传播,2008(5)
紧接着,针对京东的实名举报,阿里巴巴做出了回应,扬言市场问题市场解决,对自 己的价格优势并非不正当竞争,势要将价格优势进行到底。获悉到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京 东对天猫的告诉,京东诉天猫不正当竞争。
针对该回应,京东方认为阿里方还是未针对核心问题进行正面应答,就是对让商家 “二选一”作出解释。京东方认为,阿里明着说要尊重消费者的意愿,而实则不让商家在 其他电商平台上搞促销,实际上还是限制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二)各界观点与笔者思考 1.专家认为“二选一”违法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认为,天猫“二选一”的行为是违法的。具体来说, 若电商强制利用其自身在市场所具有的支配地位而强迫商家进入平台的准入,明显违反了 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且我国的《反垄断法》对此也有所限制,说不可以凭借自 身的在市场上所占据的优势或是支配地位来限制竞争,这里既包括限制交易也包括拒绝交 易。那么,就这个视角来看,明显触犯了我国的这两部法律。而作为我国电商两大巨头的 京东和阿里之争,双方肯定都有所牺牲,而这种强强之争过程中最怕的就是会损害到无辜 者的利益,在这里指的无辜者明显是那些商家的小本利益。果不其然,对于那些想进入两 家平台的小商家而言,无疑是最严重的受害者。明显的,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影响到了参 与者的利益。商家可能会以平台方的不同支持政策为基础做必要选择,这是自由选择的结 果,无可厚非。但是若是对该选择权有所限制,就表面上来说确实是一种权益的侵害。 从京东举报阿里案看不正当竞争(2):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802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