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条文较为分散,且规定内容较为抽象,缺乏可操作性。在条文的设计上也较为粗略,在 实际的运用中形同虚设。
从各部门规章的联系来看,现实生活中,同级别的行政部门的规章效力是相同的,而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涉及到多个行政部门,涉及到不同的部门规章相互牵扯,一 旦发生冲突,行政规章的效力层次和形式决定了其无法做出有效适用指向④,因此消费者 在维权时难免会陷入熟知规定却无所适从的困境。
从责任的明确以及承担来看,我国法律对于第三方的义务规定过少,现有立法对于出 现法律纠纷后,第三方如何承担责任的法律规定过于稀少与笼统,如对于快递公司、网络 交易平台提供者等,在《邮政法》
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4):http://www.youerw.com/faxue/lunwen_802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