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主要恶臭污染源
根据本项目工程分析,污水厂主要恶臭污染源是格栅井/沉砂池、污泥处理设施(浓缩池、脱水房、堆场),其中以污泥处理工序恶臭强度最大。表5.6为根据与现有污水处理厂类比分析得到的污水处理厂恶臭源强。
表5.6 本项目恶臭最大源强类比结果
项目 最强臭气源产生浓度(污泥浓缩池和脱水机房、污泥堆场) (mg/m3) 最强臭气源产生量
(Kg/h)
臭气浓度 3434 --
H2S 0.219 0.007
NH3 3.74 3.14
由于本项目对每组构筑物的恶臭污染源采用封闭式结构,将产生的臭气抽送到生物除臭处理装置中进行集中处理,生物除臭效率约为90%。因此本项目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见表5.7。
表5.7 本项目臭气治理后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项目 排放浓度
(mg/m3) 排放量
(kg/h) 厂界标准
(GB18918-2002) 居住区标准
(TJ36-79)
臭气浓度 ≤10(无量纲) -- 10 --
H2S ≤0.03 0.0007 0.03 0.01
NH3 ≤0.05 0.314 1.0 0.20
5.2.2 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时,其浓度超过GB3095与TJ36规定的居住区容许浓度限值,则无组织排放愿所在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与居住区之间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
(5.2)
式中:Qc-无组织气体排放量;
Cm-标准浓度限值,mg/m3,这里取《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按《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中的规定选取;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
L-卫生防护距离,m。
同时,《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规定:卫生防护距离在100m以内时,级差为50m;超过100m,但小于或等于1000m时,级差为100m;超过1000m以上,级差为200m。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硫化氢和氨气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结果汇总于表5.8。
表5.8 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硫化氢和氨气卫生防护距离
恶臭污染源 硫化氢 氨气
排放强度
(kg/h) 卫生防护距离
(m) 排放强度
(kg/h) 卫生防护距离
(m)
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和污泥堆场 0.0007 50 0.0314 100
注:表格内卫生防护距离指的是最强臭气源(污水厂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和污泥堆场)建构筑物边界与周围大气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距离。
由表5-3可以看出,本项目最强臭气源(污泥浓缩池和脱水机房、污泥堆场)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但必须指出的是污水厂恶臭污染是由硫化氢、氨、甲硫醇等多种物质共同造成的,因此仅根据硫化氢和氨气排放量计算得出的卫生防护建立可能比实际需要的距离偏小,从安全角度考虑,建议本项目污水处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增加一个级差,为200m。 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数学模型、类比调查)(12):http://www.youerw.com/gongcheng/lunwen_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