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现代经济飞速发展,各国十分重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但是单靠政府资金已不能满足需求。随着政府财政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地位的下降,私人企业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开始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国在利用国际及国内民间私人资本进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BOT模式是目前比较成熟和应用最广的项目融资模式,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几个方面的缺点: 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致项目前期过长,使投标费用过高;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没有退路,使融资举步文艰;参与项目投资各方利益冲突大,对融资造成障碍;机制不灵活,降低私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性;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失去控制权等等。因此,能有效避免那些缺点的PPP模式也就应运而生。这种模式尚在成长期,需要我们好好的培育,令其成熟。
另外,现在我国针对PPP融资模式的法律体系尚未成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向表示:“以前民营企业主要是在制造业,现在PPP模式让企业进入公共事业领域体现了市场决定性作用,市场能做的政府不做,民营经济能做的国企不做,社会组织能做的政府不做。”他同时表示,推广PPP模式,要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监管程序以及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
1.1.2 研究意义
管理学家Peter•F•Drucker曾经说过:“政府必须面对一个事实:政府的确不能做、也不擅长社会或社区工作。”进入知识经济时代,资源的汲取与分配应该以高效率的方式进行。政府负责政策制定与规划,而将政策执行落实于民间社区或私营部门,这样不仅可以减轻政府长久以来的财政负担,又可将社区及民众力量引入公共服务的进程当中,以强化公民意识与社会认同感,同时提高了资源使用效能和建设、运营效率。因此,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进程中,PPP的研究具有现实积极的意义。
同时,PPP融资模式是一种以法律制度为保障,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能有效防范合作各方的不当行为对项目建设运作的损害。这种模式在公共事业项目建设中的运用是在项目的建设与经营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引入市场的机制与原则,参与整个项目的运作。由于这种模式存在国家、社会需求与投资者、经营者的利益相对独立性,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投融资法律制度,使在PPP模式下,各方的利益和责任得到分配,行为得到控制。
(1)PPP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
PPP融资是一种把项目作为主体的商业活动,是融资的实现形式之一,主要是从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政府扶持措施的力度上安排融资而不是从项目投资人或发起人的资信。
(2)PPP能使民营资本更多更方便地加入到项目中,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这正是现行的项目融资模式所欠缺的。公共部门与民营企业通过特许权协议进行项目合作,参与双方一起对项目运行的整个周期负责。这对于缩短项目的建设总周期,降低项目的运营成本,甚至是保证资产负债率都有值得肯定的意义。
(3)PPP模式可以让民营资本有足够的投资回报
民营企业的投资理念是找寻既能够还清贷款,同时又有投资回报的项目,没利益的基础设施项目是无法吸引民营资金的投入的。然而引用PPP模式,政府可以通过给私人投资者一些相对应的扶持政策作为补偿,从而使这个问题得到很好地解决,政策包括贷款担保、税收优惠、给予民营企业优先开发权等。
(4)PPP模式能在减轻政府建设时存在的初期投资负担和投融资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城市服务质量 基础设施公私协作(PPP)的发展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19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