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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作用(6)

时间:2016-12-24 11:58来源:毕业论文
而对于社保基金的运营情况,没有人认为是盈利的,而多达89人认为是亏损的,4人认为持平,7人不清楚。同时,对于社保基金的未来运营情况,只有12人认


 
而对于社保基金的运营情况,没有人认为是盈利的,而多达89人认为是亏损的,4人认为持平,7人不清楚。同时,对于社保基金的未来运营情况,只有12人认为是会达成盈利、78人认为会亏损,10人认为会持平。这表明了人们对于社保基金的现状有比较明确的认识并且认为短期内不太可能有所改善。这必须通过政府的引导用市场化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对于社保基金信息是否透明,83人的回答是不透明,只有17人认为社保基金信息是透明的。这说明人们还需要更多的社保信息,同时还需要更多的获得信息的方式,在小区中几乎找不到有关社保基金的信息,人们只能从新闻报纸及网络中获得信息,而年纪大的老年人则难以使用网络收集信息,他们遇到问题多半只能到社保服务机构进行咨询。这证明了政府要完善社保基金监管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从披露的内容上,还要从披露的方式上进行改进。
 
而对于由谁管理社保基金,这个争议比较大。有45人认为应该由政府管理,33人认为应该由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来管理,还有22人认为应该由商业性组织来管理。这说明人们对于社保基金应该由谁管的意见较多同时分歧也较大。这说明人们对于达到既保证自己的社会保险资金的安全,又保值增值的目的到底该由谁为主体管理社保基金的不明确,我认为要开展一种新的方式以达到此目的。
 
(四) 存在问题
社会保障基金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血液,根据公共利益论──市场失灵理论,必须需要政府监管,而基金监管水平的高低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加强基金监管也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责任。社保基金监管的核心问题是政府的角色定位和责任。研究政府在基金监管中的作用的目的就是要明确政府责任,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防止政府权力滥用和政府不作为。
1、    政府在制定社保基金监管法律方面存在缺失。
    1996年以来,国务院和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这些大多以“暂行办法”,“试行办法”和“通知”等形式出现的文件,架构起社会保障的法律框架,虽然形成了财政监管、审计监管、银行监管和内部控制的监管体系,但从法律体系上看,都属于部委规章,立法层次低,零散而混乱,权威性差,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对违规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没有明确规定。
2、现行的基金监管体制难以保障基金的保值增值。
我国地方性的社保基金是由政府一手操办的,当中并没有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公共经济学政府失灵理论,会降低经济效率。因此社保体系里面非常缺乏现代金融产品投资的理念,知识技能以及相应的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受风险管理及各种行政管制的影响,社保基金也缺乏足够多的投资渠道,包括不同币种的组合、西方国家政府债券和优质企业债券的组合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范围相对要宽一些。我国的社保基金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性为主,投资模式单一,除保证正常开支外,其结余部分仅限于存入专业银行或购买国债。近几年,银行存款利率的不断下调使社保基金收益率也尽断下降,国债的利率受银行存款利率的影响也大幅度下调,社保基金的投资效益越来越差,加之通货膨胀,社保基金的保值都成问题,增值就更无从谈起。 政府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作用(6):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4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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