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贻勤结合煤矿安全问题的实际,探讨了在煤矿事故特别是伤亡事故的致因中,人的心理和行为因素产生的原因、表现形式、作用规律以及控制措施[5]。
林泽炎在其研究中发现,不管是国家统配煤矿、国有地方煤矿,还是乡镇煤矿,人为冒险所造成的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均高于偶然突发事故的数量和死亡人数。他认为人的意识、情绪等心理因素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西安科技大学田水承教授在两类危险源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第三类危险源的概念,即由于安全管理决策、组织失误(组织秩序、组织文化、规则等)、人的不安全行为、人为失误造成系统失衡的这种不安全因素称为第三类危险源[6]。
毛海峰对有意违章行为产生的动因进行了分析,提出有意违章行为的动因主要包含违章行为与遵章行为满足生理心理需要作用的差值、违章行为会受到法规惩处的作用、违章行为可导致人身伤害的主观感觉的作用三个方面,并对有意违章行为提出管理对策。
程卫民,周刚从人因失误的机理、分类和特点等方面,对人因失误与人不安全行为的相关原理进行系统的对比分析与探讨,认为,应从安全教育、技术培训、人机系统设计等方面预防人因失误,从建立和文持操作者对安全工作的兴趣、作业标准化、安全管理等方面来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7]。
2不安全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基础
2.1 不安全行为简述
2.1.1 不安全行为的概念
有关不安全行为的研究己有八十多年的历史,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公认的不安全行为概念。在我国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对不安全行为有一个简单的定义: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一般来讲,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建筑工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指由建筑工人发出的、可能引起伤亡事故的、违反安全规程和标准操作规则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三违”:即违规违章指挥、违章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每年我国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中,有 70%~80%的事故是由于工人的不安全行为而造成的。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并减少工人的“三违”行为,势必导致事故经常反复地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
2.1.2 不安全行为的分类
针对不同的用途、不同的目的,可以采用不安全行为的不同分类方法。例如我国在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划分为13类,美国的杜邦公司在其行为观察程序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划分为5类。从人的心理状态出发,可把人的不安全行为分为有意的不安全行为和无意的不安全行为两大类[12]。
2.1.3 不安全行为的特点
人安全行为科学的基本原理认为,职工能否实现安全行为取决于如下几个因素,即人不安全行为产生的特点:
①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能力及个人努力情况。
②个人对任务的知觉(对目标、所需活动以及对任务的其他因素的理解)。
③是否有高水准的动机。
④是否有完善、合理的激励机制。
⑤个人工作成绩与报偿情况及其是否满足需要之间的对应关系。
2.2 不安全行为的相关理论
不安全行为涉及的方方面面比较多,因此不安全行为没有确定的、独立的理论。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对不安全行为的相关理论进行阐述。
2.2.1 安全心理学
安全心理学是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和安全科学的理论,研究人在劳动过程中伴随生产工具、机器设备、工作环境、作业人员之间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安全意识及其反应行动等心理活动的一门科学,研究劳动中意外事故发生的心理规律并为防止事故发生提供科学依据的工业心理学领域。也就是研究人在对待和克服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心理过程,旨在调动人对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发挥其防止事故的能力。 建筑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分析及对策研究(4):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153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