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4)07-050-01
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概述
(一)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与发展历程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论文网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它是基层民主政治的一种基本形式,与居民自治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共同构成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简称职代会“)始创于1957年,当时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职代会制度。代表为常任制,规定的权力较大,是职工监督行政的权力机构。但是此时的职代会实质是由党委领导的,职工代表实际权力并不是太大。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被文化大GM“破坏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逐步建立起来,1981年,国营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职代会制度在全国统一推行。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组成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由公司法。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会法实施细则等行政规章建立起来的。在企业组织里,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代表职工利益参与到公司企业的管理中,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召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以及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组织工作,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或主席团交办的事项。
二。现行法律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性质和目标定位不明确
现行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公司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描述过于笼统。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而公司法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没有明确表述,而且对其法律地位。作用。目标也没有规定。立法上的空白导致企业和政府对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难以把握,直接削弱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作用和职能。即使是出现这方面的纠纷,法院也难以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解决。
(二)公司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不明确
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在国有企业中是必设的法定机关,拥有的职权较多也较明确。而现行公司法,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只是做了很少的规定,而且对公司管理建议性的职能较多,只有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的才有决定权。但是,对决定权也只是做了原则性规定,具体实施方法和对公司的制约机制没有具体的规定,这也导致职代会的职权难以实施,职工的权益难以得到维护。
另外,公司法对公司职代会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关系与职能分工也不明确。公司法只是规定由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参与到董事会和监事会中。
三。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措施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在工作中民主管理,参与到企业管理事务中,实现当家作主的地位的制度保障,在发挥政治民主。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方面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鉴于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存在法律规范上的问题,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我过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才能更好地促进其发展。
(一)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法律体系
当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制化保障明显落后,因此完善现有相关法律制度或者制定一部有关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专门法律应是当务之急。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作为经济发展与经济体制变革的产物,在推进企业基层民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适用范围较窄。管理制度落后等问题影响到了其作用的发挥。
(二)加强立法,明确其性质和职能
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将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法制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具体的贯彻宪法对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要求。因此,笔者建议,新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通过修改和完善,经过人大立法确定条例的法律地位,理顺条例与公司法。劳动法等有关法律的关系,才能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新的立法首先应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地位,改变原有的公司的权力机构的定位。
四。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也在不断的完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地加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促进企业管理制度完善和民主管理的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立法不断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明确其性质和职能,具体规定其运作机制,才能保证其发挥真正的作用,才能促进企业民主管理的真正实现。
论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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