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政府的监督、激励和问责制度,能有效改善乡村公共服务的供应效率和服务品质。要依照法律进行检查监督,建立并完善乡村公共产品服务问责体系、绩效考评规范,对公共服务信息进行及时公开,并积极推动社会监督的规范化。研究者建议引入第三方机构,从而打造全新的社会评估环境。当合理的基本公共服务供应情况绩效考察体系被出台之后,有必要提升基本乡村公共服务供应情况考核在官员和政府绩效评价中的比重,引导基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以村民为核心的乡村公共服务供应模式之上。
(三)关于公共财政体制
我国现行的公共财政体制在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还存在着许多值得改进的地方。在公共财政对农村发展的投入方面,政府由于重视短期成果,而将财政用于乡村公共产品的部分微不足道,另一方面由于制度存在漏洞、缺少相关政策等原因使得民间资本难以进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领域。赵云旗等研究人员通过对浙江省、山西省和江西省三地农村进行的实地调研,认为基层财政的供给还是根据具体事项申请拨款的方式,计划外的投资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中央财政在针对农村发展资金的规划中,存在重复规划、资金给付不及时等情况,没有出台科学可行的财政支持体系。
此外,乡村基本公共产品供应体系中存在操作不规范的乱象,尤其是在转移支付方面。以专项拨款和税收返还为主的方式对于调节区域间财力不平衡没有益处,税收返还标准等确立还停留在1993年所计算的基数的基础上,不过是沿袭历史既得利益获取者的惯性,使得我国不同地区农村财政严重不均衡; 至于种类更多的专项转移支付,政府难以进行统一管理,这就降低了财政拨款的使用效率,同时专项转移支付尽管种类繁多,对农村却没有明显的针对性,还会挤占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空间。
良好的财政收支状况是乡村政府为村民提供充足的基本公共产品的保证。第一,在财政投入的力度上,学术界普遍认为应该增大政府对乡村基本公共产品的投入力度,建立以政府财政为根本保障的公共服务资金筹措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面相农业投入的稳步增加,增强政府在财政支出上的负担能力,同时发挥民间资本的力量进行资金筹措,形成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的体制。第二,在财政的具体管理方面,研究者经过充分考量,也认为加强基层政府财政的稳定性是保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顺利进行的重点,推动农村财政制度改革,借鉴东部开发地区推行的“乡财县管乡用”、“省直管县”等体制的先进经验,简化政府管理财政时的层次,完成财政层次的 “扁平化”。
在现有的制度下,基层政府提升公共服务供应财政水平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上一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为了提高基层政府的财政支付能力,就有必要进一步提升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效率和品质。转移支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入更加微观、细化的考核标准,专项转移支付与普通转移支付之间的组成比例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地域面积、人口密度、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确定分配到各地公共服务的政府财政性投入量。关于如何改变政府的转移支付的组成状况,研究者认为可以减少中央政府税收返还在财政转移体系当中所占的比例,减少专项转移支付,并大范围提高普通转移支付的比例。在财政支付体系的构建当中,建立以纵向建设为主、横竖互相交叉的转移支付财政体系,以解决基层财政因为收入和支出不相适应而造成的公共服务品质和效率不高的情况。 延展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实例探讨(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000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