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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工科研机构爆炸物品管理机制研究(3)

时间:2018-09-22 21:56来源:毕业论文
就爆炸物运行效率的角度而言,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模式有待改善。从爆炸物品的监管者公安机关来看,存在证件管理,疏忽日常监管,审批许可有简化与


就爆炸物运行效率的角度而言,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模式有待改善。从爆炸物品的监管者公安机关来看,存在“证件管理,疏忽日常监管,审批许可有简化与弱化的趋势;与国防科技工业部门、交管部门等机构更是各自为政,权责不清 ”等问题,一方面过于宽松的管理在提高爆炸物品领用效率同时却也加大了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管理权责混乱导致效率的降低与事故的隐患。从爆炸物品的使用者科研机构来看,“一些机构实行采购的多元化,实验室可自行购买存放;爆炸物品领用数量无明确把要求,单位内部流通自由”等问题,的确大大提高实验原材料获得效率,但也导致管理上的疏忽。与此同时,各层管理部门往往在事故发生后突击整顿,管理严苛,甚至阻断爆炸物品的审批流通,这种消极管理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科研的效率。
当下的安全状况虽不容乐观,但爆炸物品的管理始终走向完善。2006年国务院修改发布新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针对从产出到售卖,再到运输、使用的整个爆炸物品生命流程作出更加详尽的规定,这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提供了保障。然而,这些规定未详述科研机构用于教学或科研方面爆炸物品的管理。随着管理的完善与发展,2011年国务院修订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同样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生命流程的管理问题,并且明确了高校等科研单位危险化学品(包含某些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许多机构也据此制定《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尽管各项条例并未明确军工科研机构爆炸物品的管理,但这始终是管理领域的一大进步。
对军工科研机构爆炸物品实施有效管理的目的或意义在于:(1)加强管理可防止爆炸物品非法交易或流通,有效防范恐怖袭击或暴恐行为;(2)加强管理可将危险因素遏制于摇篮之中,有效防范事故发生;(3)高效管理可保证安全下加快爆炸物品安全领域内的流通,有效提高科研效率。
1.2  相关研究及实践状况
1.2.1  爆炸物品管理相关研究及实践
爆炸物品管理是由审批、运输、科研机构储存、申领以及实验室管理等诸多环节构成。2006年颁布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其中对用于非军事目的的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做了详尽的规定,涉及了爆炸物品从出产到售卖,再到运输、使用的整个流程以及硝酸铵的管理,也明确了政府部门与从业单位在管理中的责任;2011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生命流程也做出明确规定,其中也包括了实验室的使用管理,同时也明确了各管理环节政府部门与从业单位的责任。因此,爆炸物品管理体系需要的是相关政府机构与从业机构的携手共建。
安全技术学科明确爆炸物品管理实现的是上述两者对人、物(环境)、组织、时空等全方位的管理。其中,系统安全理论明确了安全隐患或事故产生的根源在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良设施环境以及管理缺失四个因素 。于是,系统安全就需要:人的安全素质、物的安全状态、能量的有效控制以及信息流的安全可靠四方面共同具备与完善。因此,各个环节的构建就需保证上述四者的一一满足。
(1)相关部门审批。根据相关规定,爆炸物品在机构内部的审批必须按照程序,即个人向实验室或教研组、物资管理部门请求审批,后由物资管理负责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而这个简单的流程却存在问题,史兴旺研究了公安机关在爆炸物品管理中“人的安全素质”的缺失,如重发证而疏管理、对人员资质审核不严格等。就此,他也提出了实行责任主体一元化制度,明确责任的主体;按资质发放许可等措施。此外,还缺失了“信息流可靠”,如治安部门与交管部门间权责与信息不通。就此,应借鉴国外的权力下放将道路审批权力下放给交管部门以明确责任主体及保证信息交流高效及时。 军工科研机构爆炸物品管理机制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33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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