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我国目前社区服务培育个体志愿精神的方式还停留在依靠社区志愿服务来倡导,弘扬志愿精神,从而不断去深化居民个体观念中的志愿意识,培育志愿精神。但从整体的研究来看,也仅仅是在理论方面有比较系统的研究,至于结合实际,理论中所提出的方案策略是否能在居民群体中实施下去,还需要更深层次的研究。同时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因此研究社区服务激发、培育个体志愿精神的现状和治理路径还可以与时俱进,完善已有的研究。
2、现实意义
社区作为人们最根本的生活区域,社区的氛围、环境以及发展都与居民生活质量、社会稳定和谐息息相关。在当下和国家尤其重视民生的情况下,社区发展就成了关乎民生的大问题。但社区良好的发展依托于居民积极的参与,“社区建设的目标也就是将社区和居民融为一体,社区发展要想取得进步,必须依赖居民的参与”[3]。居民主动参与社区服务的内在动力就是居民的志愿精神。只有居民个体潜意识中有主动为社区服务的意识、精神,才能使得社区服务有长远的发展,使社区氛围更和谐,居民生活更舒适,质量更高。但是如果社区居民漠视社区公共事务——既不关注社区动态,也不参与社区内任何活动,那么社区服务活动将无法开展。这样不仅会打击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人员的积极性,同时也会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但如果将社区服务与居民个人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利用社区服务激发、培育居民个体的志愿精神,对于解决社区目前居民参与度不高的问题和社区的长远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三)研究现状分析
学者陈建胜、毛丹指出“我国发展现代社区服务,应明确以公民培育为导向,即应视社区服务为促进和提升群体性的公民人格的过程,努力落实公民权利,努力推动居民认同互助互惠、志愿、团结、参与、公共价值和关怀、公民责任和担当,在社区服务中实现公民学习和训练”[4]。建立以公民为导向的社区服务,不仅在理论逻辑和历史实践上均有脉络依据,而且也是解决当前我国社区服务发展方向问题之亟需。郭安还指出可以利用社区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作为他们参与社区服务的突破口,打破社区居民不愿参与社区服务的僵局,从而培养居民参与社区服务的习惯。
“要想让社区居民对社区认同,内心有归属感,就必须使其参与到社区多项事务中。只有让社区居民感受到自己是社区的主人,积极参与社区事务中,才能充分将社区资源利用起来,从而完善社区建设,推进社区发展”[5]。通过文献查阅,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社区培育个体志愿精神的方式还停留在依靠社区志愿服务来倡导,弘扬志愿精神,从而不断去深化居民个体观念中的志愿意识,培育志愿精神。但从整体的研究来看,也仅仅是在理论方面有比较系统的研究,至于结合实际,理论中所提出的方案策略是否能在居民群体中实施下去,还需要更深层次的研究。 社区服务培育居民志愿精神的现状及治理路径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48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