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中国监理制度与欧美国家的差距
由于工程质量管理时过分强调监理的作用,造成中国工程监理企业业务职能过于简单,大部分工作范围仅限于施工质量管理,对于工程项目整体策划、相关工程的设计、项目投资与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订制、工期控制、项目运营等方面参与的非常少。而欧美的监理行业起步较早,因此发展到现在几乎能涉及工程项目的整套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并且欧美的监理企业能给与施工单位和相关职能机构很大的建议和帮助。中国的监理行业才发展了30多年,达到并赶超欧美水平是我们的目标,但在这之前还有很多问题有待发掘,许多经验有待积累。
(三) 监理有责无权
在《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监理实施细有明确指出监理的责任和权利。但这些年来,完全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来实施的工程项目凤毛麟角。在实际工程建设中.监理工作都要看雇主脸色行事。在雇主看来:我花钱把你请来,不是让你和我对着干的,要服从我的要求。从监理方面来讲,一方面近几年来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在招投标中打法律擦边球的比比皆是。为了监理公司自身生存,即使雇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雇主。特别是实力越强大的雇主,对应监理公司话语权就越少。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心有余而力不足,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相关雇主推脱责任。工程监理只能是哑巴吃黄连了。因此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责任无限大,而对应权利则是无限小。 绿地集团现场施工项目监理现状及对策研究(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29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