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低保制度的研究
1、 低保制度的现实价值
唐钧认为,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在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符合文护社会稳定和保证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唐钧,1998)
2、 低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低保制度实施以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制度本身和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检视。尽管在不同的制度实施阶段问题不同,但归纳起来,有些问题是共性的。
唐钧等人认为,城市低保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实际开展中,制度的实际覆盖范围仍然有限,传统以经济救济为主的思想影响仍然强大,各级财政分担比例极不合理,以至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生活仍有困难。(唐钧,2000)
洪大用、刘仲翔认为,从制度实施的具体情况看,突出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些地区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理解不够,只是简单的把他认为是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延续。二是一些地区的民政部门缺乏大局意识,只看到自身的困难,没有积极争取和推动低保工作的落实。三是很多地区的低保资金不能保证,限制着“扩面”工作的开展。四是现有低保对象的医疗需求非常突出。五是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宣传不够,特别是对于与之相应的公民权利强调不够。刘文继认为,当前城市低保工作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一是编制、人员、经费和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问题;二是对申请者的从业情况、家庭收入、家庭经济基础等综合情况的评定缺乏科学的依据;三是保障资金没有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四是退出机制反应慢;五是对被保者的经济收入动态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洪大用、刘仲翔,2002)
黄晨熹等考察了上海市的低保制度,提出上海市低保制度的一个问题是在经济发展的条件下,贫困家庭得到的国家帮助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步。另外一个问题是忽视了家庭规模对需求的影响,不同的家庭规模对家庭生活水准造成的影响也是不同的,这也可能是导致多人户家庭比单人户家庭具有较强的福利依赖倾向的原因。此外,在低保资格确认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收入审核手段,隐性收入问题也比较严重。汪承武认为,当前低保工作的主要问题是:对象审核和救济金额难以核定,定期随访及资格再确认难以开展,低保管理与劳动就业难以衔接、人力资源缺乏、工作效率难以保障。
葛道顺通过对大连市低保制度的调研,发现低保制度在执行和效果上存在三个主要问题:一是相当一批富裕者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二是有些真正的低保对象闲困在家,张榜公示给他们贴上了“吃救济” 的标签,对他们的心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三是基层干部和低保申请者在保障资格认定上的纠纷屡有发生,干群关系趋于紧张。(葛道顺,2004)
程胜利在济南市的调查显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即使有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支持,仍然有高达66.3%的低保家庭收不抵支,平均每个家庭每月的收支缺口达到144元,这样他们不仅不能有效地积累家庭资产,反而会坐吃山空,陷入贫困陷阱中无法自拔。二是不包括住房,低保家庭的资产拥有量很低,80.1%的家庭资产不足5000元。三是低保家庭在资产拥有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加上家庭成员不同的年龄、性别和健康状况,低保家庭在生活水平上也表现出了较大的分化。(黄晨熹等,2005;汪承武,2006;程胜利,2005)
李成着重分析了低保制度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他认为,低保工作中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一些主要信息的不对称主要表现在:(1)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央政府需要确定地方政府上报的低保人数是否与其实际掌握的低保人数相同,即是否存在故意多报的现象。(2)地方政府与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处于重要的地位,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着数据的真实可靠与否。地方政府与代理机构之间应该建立起合适的关系,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规程与责任机制,保证代理机构的认真执行。(李成,2002) 低保家庭的处遇系统取向家庭中心工作方法的运用(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51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