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律与政策的保障
完善的法律制度也是文化软实力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美日法三国都在其文化领域拥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以美国为例: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立法剥夺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这就为文化的独立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美国政府更是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下足了功夫,于1998年在之前《版权法》的基础上推出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法》,同年颁布了《数字千年版权法》,于2000年颁布了《防止数字化侵权及强化版权赔偿法》。[3](P4902)美国于文化产业内颁布的法律都具有时效性,远见性与较强的可施行性,这也与美国文化注重市场的特性相契合。为文化立法不仅能保证美国文化市场的秩序与畅通,也在无形之中增强了社会文化成员之间的凝聚力。
美法日三国政府在其文化软实力的发展过程中都适度运用“政策”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在财政上,美日法三国政府都通过给予税收优惠及免税的方式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犹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对于知识传播类行业不仅免除商品销售税,还对第三方组织的出版物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除了在税收方面的措施外,三国政府都在资金上对其文化产业给予直接帮助。如美国政府通过慈善组织及基金会的方式向文化领域注入资金;日本政府向中小企业提供低利率贷款及直接拨款资助学术活动;法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别向从事文化事业的团体及个人提供资金支持。无论是在前台还是后台,三国政府都在利用财政政策积极地保护和引导着本国文化行业的发展。文献综述
3.非政府组织与创意至上的文化氛围
美日法三国政府也非常重视非政府组织在文化领域的作用,将政府管理与市场调节不善的领域交予非政府组织进行管理以加强对文化领域的监控与规范。犹以美国非政府组织为例,在自由zhuyi理念引导下的美国文化领域,政府的退居后台让非政府组织成为主角,非政府组织的运作与调节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文化软实力的大踏步提高,最终成就了“文化巨无霸”。日本也将其内容产业中的影视及图书等的审查工作全权交由非政府组织完成。政府与中介组织间紧密且有条理的合作为美法日三国文化软实力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健康和竞争的内部环境。
创意是一个民族文化的核心成分,也是其文化软实力得以发展强大的必经之道。美法日三国的文化企业注重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总能生产出令人赞叹不绝并畅销全球的高技术含量的文化产品。如美国好莱坞制作的大片传播着美式英语与美国通俗文化;法国软件公司开发的电子游戏重新描绘了宏伟的法国历史;日本的动漫体现了日本民族的忍让、谦虚与善于学习,上述文化产品是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完美例子。用华美的科技来包装厚重的文化,使得本国文化具有时代感,具有征服力。既避免了触碰文化价值观念冲突的暗礁,又有利于制造出优质上乘的文化产品,有利于本国文化的对外输出,增强了自身的文化的影响力与感召力。
二、中国文化发展的困境与机遇
(一) 中国文化发展的困境
1.文化管理体制的僵化
中国文化体制的僵化主要体现在文化管理体制的僵化。目前中国的文化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政府统筹管理各项文化事业的发展,视各文化事业单位为政府的附属部门,并从行政、财政与资源配给等方面给文化事业单位以重重束缚,从而造成政事不分,政事一体化的局面出现。由于中国政府在意识形态方面的严格把控,使得由国家控制的文化事业单位未能发挥“服务人民精神生活”的功能。文化管理体制的僵化是造成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和融资渠道不通畅的体制原因,进而阻碍了民间资本与外资难以进入市场,文化企业难以得到足够的资金是制约其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文化管理体制的僵化还导致了文化市场的条块分割、区域分割,以文化、广电及新闻出版为例,从宏观的管理层到微观的文化企事业单位,由于行业的壁垒森严使得行业间缺乏足够的交流,进而造成了文化资源的浪费。区域的分割也使得分部不均的文化资源难以进行区域性地流动,造成了文化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大大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此外,文化产业人才管理机制落后,使得中国本就有限的文化人才流失到其他产业及海外,导致了文化产业人才的匮乏。 发达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对中国文化发展的启示(3):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76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