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理论依据
(一)社会公平理论
公平正义的社会理想是人类社会千百年来的不懈追求,自步入文明社会以来人类社会追求公平的愿望更显得迫切。马克思主义认为:公平是不同的实践主体在社会文化活动中,按双方都能接受的规则和标准采取行动和处理相互之间关系的准则。公平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标准,是客观公正性和主动认同性的统一,社会保障制度中所依赖的公平原则,并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公平,而是社会意义上的公平,即“社会公平”。在养老保险领域,公平原则是调整和平衡社会成员收入再分配的基本原则,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公平是指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公平,即养老保险资金筹集与分配的公平。通过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调节劳动者个人之间、地区之间的高收入与低收入差别的作用,从而促进社会公平。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转变,块状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而且因人群而异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制约了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效率和水平,更是严重损坏了社会的公平,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均衡,体现社会公平。但是现如今的实际情况是我国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如图1 所示:
图2.2003-2013我国基尼系数一览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用来综合考察居民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的一个重要指标。数值在0-1之间,基尼系数越小则表示社会成员之间分配越均匀。按照联合国有关组织规定:基尼系数在0.2以下则表示收入绝对平均,在0.2-0.3之间表示收入比较平均,在0.3-0.4之间表示收入相对合理,在0.4-0.5之间表示收入差距较大,0.5以上表示收入差距悬殊。从上图可以看出我国近十年来基尼系数一直处在0.4-0.5这个区间内,收入差距较大,虽然在2009年开始我国基尼系数开始出现拐点,以后基尼系数逐年降低,但是依然可以反应出我国居民收入差距依然比较大。虽然暂时没有充分的数据表明我国基尼系数较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条块分割所致,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养老保险制度在文系社会公平这方面的效果不是很明显。社会保障制度是是文系社会公平,缩小城乡和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我国基尼系数居高,正反映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过程中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公平问题。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是文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国虽然在促进社会公平上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养老保障水平也得到不断提高,但是我们应该清晰地看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在文护社会公平上还有待完善,还需要再接再厉继续前行。
(二)政府权力合法性理论
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在其代表作《政府论》中阐述了著名的自然权利说,该观点认为:天赋人权,人的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国家权利则是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出现的。该观点为两种权利的来源设定了不平等的起点,即个人权利先于国家权利而产生,个人权利具有先天性和不可争辩的合法性和确定性。国家权利的来源则是个人权利的自愿让渡,即国家权利来源于人们出于对社会秩序的要求而自愿放弃的某些权利。洛克认为:政府只有在接受人民的信托。征得人民的同意时,才是合法的,有效的,主权最终是属于人民的。同时,洛克还强调:国家权利存在的目的和功能只有一个,即保护其成员的权利。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对于政府权力来源最权威的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这也就要求领导下的中国政府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原则。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障碍和对策分析(2):http://www.youerw.com/guanli/lunwen_86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