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特点
对于WTO,有贸易就存在争端,有了争端就必须要有必要的解决办法。从上个世纪60年代到1996年为止,GATT通过各种实践,建立健全了完整的争端解决机制,并通过了相关的法律法规。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以GATT为基础,从而对GATT的机制进行分析并延伸,总结出了符合自己独特的解决方式。WTO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几个方面的特点:
2.2.1 对争端处理程序进行了统一
GATT主要由几个部分争端处理程序组成,例如补贴、反补贴协定、反倾销协定等。每个部分都有属于自己的处理原则和步骤,对于不同的争端,从而运用不同的解决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范围极其广泛,它不仅结合知识产权协定和服务贸易协定的争端处理程序,而且结合GATT的不同货物贸易领域的争端处理程序,从而制定了包括各种领域的全面的争端处理程序,适用于知识产权、服务贸易、货物贸易等。这种统一的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不仅可以加强协调不同的争端解决程序,而且可以促进争端解决权利的提高。
2.2.2 建立完善的争端强制管辖机构(DSB)
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是根据不同的争端,从而建立相应的机构,但是关于其的法律法规则主要是建立了统一的DSB,这样可以强制争端管辖机构,促进争端的法制化和专业化。DSB主要避免了关贸总协定中遇到的困难,包括选择机构和选择规则两方面的困难,因为它拥有独立实施司法责任的全部权力,通过对管理规则和程序进行负责,从而协商各种协议,促进争端的解决。
2.2.3 争端解决的时限要求
GATT争端解决机制只规定了不同的程序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但是有些任务却一拖再拖,甚至拖到3—5年,最后到裁决时已经丢掉了诉讼的意义。对争端解决的各种程序,法律规定了其时限要求:
第一,如果请求协商成员在10天之内没有收到对方的回复,或者成员之间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进行协商,或是协商时间超过一个月,则可以申请设立专家组,如果成员组收到协商请求后,两个月内没有进行商量解决的话,也可以请求成立专家组,从而进行调解、商议。
第二,通过WTO争端解决机构设立专家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申请,必须在第二次会议之前完成设立。
第三,一个月内成立专家小组,如果当事方对专家小组规定的职责有异议,想要增减职责,则可以在20天内达成统一。
第四,专家组进行调解争端的过程中,不得超过优尔个月,如果此争端比较紧急,则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调解过程中,专家组评审报告送到当事方征求建议的时间有时间限制。专家组报告送到争端解决机构进行审阅的时限为九个月;如果没有上诉的话,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不超过九个月;如果要上诉的话,评审的时限为三个月,机构通过报告的时限为一个月。
从上述时限要求,我们可以得知,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争端解决的最高时限为不超过一年,此规定避免了GATT中一些案例拖延时间。
2.2.4 建立了新的否决一致原则(Negative Consensus)
在GATT机制中,协商一致原则是一种决策程序,主要由联合国各个机构及其国际其他组织由各自的经验给予票支持,这种票表决的方法虽然运用的是传统的手段,但是对于解决争端有着极其必要的意义。协商一致原则主要是通过本决议,当然在会议上并无其他人持有反对意见,弃权、沉默、缺席等均不影响一致通过。因为GATT给予了一个政府的这种权利,包括被诉讼方政府否定任一决定的权力,所以,缔约方支持限制一票否决权的权力,但是这种一票否决权可以用于保留理事会决定采纳裁决和理事会授权报复两方面。 试析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问题与对策(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103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