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不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矛盾核心,则是发展中国家是否要与发达国家承担一样的责任。美国谈判代表竭力要求发展中国家必须加大减排力度。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发达国家的工业化进程和取得的成果已排放大量的碳,发达国家不仅要承担减排义务,同时,也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最后,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哥本哈根会议最终失败。正是在此背景下,碳关税征收问题被发达国家提上了议程。
研究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的主要目是,剖析碳关税对我国外贸产业发展及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影响的机制,并提出相应的外交措施,加快技术研发创新等应对办法,为应对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提供理论与实践的依据。
一、碳关税的基本内容
(一)碳关税的概念及其提出的背景
1.碳关税的概念
碳关税是指一个国家以其国内碳排放量交易机制为基础,对于来自于未实行碳减排措施的国家的进口商品,强制要求国内进口商缴纳相应排放配额税收的一种边境调节措施。美国边境调节税中提到的碳关税的概念,其含义是不强制要求承诺减少对某些商品的高排放国家的碳排放量的义务,类似的进口附加税征收的一种税。这种方法是在征税的基础上额外征税,变相作为贸易保护的手段。
2.碳关税提出的背景
日本京都在1997年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上通过了《京都议定书》。该协议对主要的工业国家的减排标准做了相关规定,同时,坚持“共同而有区别”这一原则,把中国等发展中的国家排除在外。美国一直拒绝签署“京都议定书”,未履行其应承担的减排责任。2006年,希拉克——法国总统,将碳税的矛头指向美国、日本等不愿意在《京都议定书》上签字的这些发达国家。因为受到碳排放交易机制的不利影响,欧盟国家生产的高碳排放产品的成本将面临上升的压力,而不履行《京都议定书》的国家则不用承担这种压力。2009年《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在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并将碳关税的矛头指向了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此法案规定的比较明确而具体。美国认为假如签署《京都议定书》并且依照规定执行,那么,美国就一定要限制高碳排放产业的发展,并且将为减排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付出高昂的代价,可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却不需要承担这种责任,这是非常不公平的。美国也因此成为首个将碳关税提到法律层面的国家。近年来,温室效应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受到很多国家的关注,如今,金融危机尚未完全平息,部分国家为了尽快从金融危机中摆脱出来,将焦点投向碳关税,碳关税由此登上了历史舞台。
(二)碳关税的特征及其合理性分析
1.碳关税的特征
碳关税的特征表现为名义上的合理性、对象上的歧视、形式上的合法性和主体的广泛性等四个方面。
首先,在碳关税名义上的合理性方面:随着世界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的同时,也更加关注生态环境,对有害环境的产品,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碳关税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消费者的心理状态,使其在名义上具有合理性。
其次,在碳关税征收对象上的歧视方面:从表面上看,碳关税针对的是所有高碳商品,各国采用的标准也是相同的。但是,各国的技术水平与经济结构等有很大的差异。因此本质上,碳关税征收的对象就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高排放的产品上。因此说,碳关税在征收对象上带有一定程度的歧视性。
第三,在碳关税形式上的合法性方面:大多数国家制定相关环境保护的贸易政策,主要是依据GATT第20条中的一般例外条款的规定。同样,这一条款也给美国等国家征收碳关税提供了依据,使碳关税的实施在形式上具有合法性。 碳关税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分析(2):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22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