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
(一)关于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
一般来说,银行的不良资产,指处于不良状态下的,按先前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回本息有风险的。具体的来讲,就是指由于债权人信用恶化,债权人不能按时得到足额利息,甚至无法收回本金。不良资产不能参与正常流通、资金周转,就好比冰淇淋,尽早快、准、狠出手,否则握在手时间越长,就化得越快越多,损失越大。
银行资产主要有五大类:一是指现金,包括库存现金、托收中现金、代理行存款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等;二是证券投资,即银行因交易目的或投资目的而持有的证券,如债券、股票等;三是客户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对企业、居民的短期和中长期贷款:四是同业拆放和回购协议下购买的证券,包括向借款银行购入的合格票据、对其他银行的短期贷款等;五是其它资产,包括银行设施等固定资产、预付保险费用、附属机构的投资和其它相对来说不重要的资产项目等。
贷款是银行目前最主要的资金运用,也是最明显信用风险来源。在银行资产中,现金资产是最安全的、几乎没有风险的、转换能力最强的。相对来说,债券、股票等证券投资和同业拆放是银行可以控制的,且所占比例不大。不良资产主要针对金融机构信贷中按期收回有困难的贷款,它们都通过银行信贷而形成。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分类标准
1.五级分类法
《贷款分类指导原则》(1998年颁布),是我国于2002年开始全面推行的,有一个重要亮点——贷款五级分类制度。以风险为基础判断,依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五级分类制度采用的分类要求,又称为贷款风险分类法,简而言之,就是把贷款分为五类:不良贷款是次级、可疑和损失三类,其他分别是是正常和关注。
在这五级分类中,可以看出,划分是基于贷款遭受损失的风险程度,是否还款人能偿还本息之和。从此终结“一逾两呆”的不良贷款核准、清算制度。这种属类标准基本沿袭了《金融企业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中的规定,划分不良贷款基于还款时间是否超期这个标准,把贷款分四种:逾期、呆滞、呆账即通常所说的“一逾两呆”。第一是正常、第二是逾期(未到期还)、第三是呆滞(大于两年未还)、第四是呆帐(无法收回)。
2.五级分类法存在的问题
主要存在问题是由于它是以质量为划分标准,因此难以量化,难免依赖主观判断,同一贷款可能因评价人员不同而出现评价结果不一致。如次级类贷款中,说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问题,这个明显问题的数量标准如何并不明确。根据以上标准考虑:是否在必须经过法院宣布贷款企业破产后才能将这笔不良贷款算作“损失”级,而贷款的评级将直接影响贷款准备的计提,这将影响银行的当期的财务报表和日后不良贷的核销工作。此外这种方法涉及的评价标准较多,操作也较为复杂。
但是综合比较,“一逾两呆”法过于简便草率,尤其是它的滞后性对不良资产防范尤其不利,相比之下,五级分类法由于其能够更为全面、科学地评价结果,具有较好的风险预等性,因而被多数西方发达国家所采用。
(三)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
中国增加的新债务为20.8万亿美元 ,整体债务水平上升,占全球同期新增债务的百分之三十三左右,债务增长最主要部分来源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同时,金融机构产生的不良贷款仍出现大幅度地增长。2014年据16家上市银行年报显示,大部分报告不良贷款率和不良打款余额在本年度都出现了“双升”的情况,这两个反映指标是最直观的、最常用的。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和管理对策(3):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38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