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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链融资参与主体博弈分析(5)

时间:2017-06-15 19:54来源:毕业论文
以合法流转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上未来预期现金净流入的现值,目前不能作为合法的抵押品。又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受


以合法流转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上未来预期现金净流入的现值,目前不能作为合法的抵押品。又由于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农业资产投保、受保深度仅为0.02%,当时全国2.3亿农户,户均保费不足2元。
   2) 龙头企业
   龙头企业可以是生产加工企业,可以是中介组织和专业批发市场等流通企业。它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能够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推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只要具有市场开拓能力,能够进行农产品深精加工,为农民提供系列化服务,带动千家万户发展商品生产走市场的,都可以当龙头。根据国家有关部委联合发的文件规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的标准:一是我国东部地区的企业固定资产达5000万元以上;近3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亿元以上。二是经济效益好,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产品转化增值能力强,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三是带动能力强,产、加、销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四是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重点龙头企业应建成管理科学、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的现代企业,成为加工的龙头、市场的中介、服务的中心。2004年10月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确认了第三批210家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至此,我国已形成了以58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2000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4万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格局。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包括形成中的龙头企业和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的龙头企业,尤其大型龙头企业,具有较为健全的机制,融资渠道相对通畅,贷款风险较小,一般通过获得商业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或抵押贷款满足资金需求,也可以采用上市融资的形式。股票上市目前已经成为龙头企业正在兴起的一种融资形式,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投入,对农业的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带动作用。
   而对于大多数的形成中的龙头企业,龙头企业人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由于市场供给和需求关系变化较大,生产经营活动风险较大,信用体系没有被相应的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认可,再加上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金融机构对其发放贷款的风险也较大,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创业资金短缺是这类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约束因素。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龙头企业既是农业产业化融资的需求主体,同时他又是农业产业化融资的供给主体。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特性的资金供给主体,不管是其以贷款的形式为融资需求主体农户融资,还是以生产资料的赊销、租赁形式为农户融资,都表现出以下特征: 农业产业链融资参与主体博弈分析(5):http://www.youerw.com/jingji/lunwen_92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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