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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4)

时间:2016-11-25 19:52来源:毕业论文
出租人按期计提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租赁资产,出租人应将其转入清理,并按经营租赁资产净值,借记待


   出租人按期计提折旧,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出售,报废和毁损的租赁资产,出租人应将其转入清理,并按经营租赁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而已提折旧,按其金额借记“累计折旧”,按租赁资产的原价,按其金额贷记“经营租赁资产”科目。
(二)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通常为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值,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则是根据最低租赁付款额进行确认,两者之间的差额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中的30%(含30%),承租人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则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这时,“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指的是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已知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那么其折现率就是出租人的内含利率;反之,则应该将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知,那么折现率就应该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这里的租赁内含利率指的是,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所谓承租人发生初始直接费用一般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等。这些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直接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在支付租金期间,一方面,应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的融资费用,另一方面,应该减少长期应付款。但是,在预付租金的情况下,即每期支付等额租金,租赁期的第一期所支付的租金应该不含利息,那么就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即可。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可以根据准则规定,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比如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如果采用的是实际利率法,应当根据租赁开始时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的不同,选择不同的融资费用分摊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可分为以下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都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入账价值,折现率则是出租人的租赁内含率,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2) 租赁资产和负债都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入账价值,折现率则是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这种情况下,应当以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利率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都是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并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的选择权或者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不存在优惠购买的选择权的。这种情况下,应当重新计算融资费用的分摊率。这里的融资费用分摊率指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如果是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则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未确认融资费用在这时应该全部摊完,租赁负债也应该为零。当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时,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约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应该重新计算融资费用,租赁期满时,应当将未确认融资费用全部摊完,且租赁负债应当减少至担保余值或改日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问题研究(4):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3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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