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研究的意义
工作量大,耗时长是合并会计的在实务中的劣势,其在内容上,常常会涉及到会计主体的部分;而在时间上,它也可能会持续到会计主体的整个会计年限或者周期。对于合并会计中的各色各样的难题,大家很容易跌入这种避实就虚,忙于应付的陷阱,从而导致企业合并会计实务,在各个环节出现相互冲突的情况。目前,美国以及其他国家在此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因此,企业合并的会计问题的研究,不但有划时代的使用意义,而且为我国走向国际舞台作了很好的铺垫。本文着眼于我国合并会计的现实情况,为了以后在生活中遇到的企业合并会计问题的处理提供良好的建议和对策。
2 企业合并会计概述
2.1 企业合并会计
在经济生活中,一些人将相互独立的个体工商户联合,或购买股票的公司,净资产,签署协议或其他方式的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控制一个或几个其他公司的法律行为,称为企业并购或合资企业。外国的相关部门发布了准则中指出:“企业合并是指原本之间相互独立互不联系的一个企业与另一个或者几个企业联合组成为一个法律主体或者会计主体[2]。”同样的国际会计准则关于这方面也作出了相应的解释:“企业合并是指企业取得的其他一个或几个企业控制的结果,或者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实现合资的行为导致的状态[3]。”我国也给出了一些关于企业合并的理解:“企业合并,它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件的主体 [4]。”依照法律上的分类企业合并又可以分为:吸收合并、创立合并以及控股合并[5]。我国《公司法》指出,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方式,并没有提及控股合并,但现实生活,控股合并广泛存在。
2.2 企业合并会计法规介绍
我国企业合并的出现延伸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有着紧密的联系。在计划经济的年代,企业的倒闭、停业、合并、转让都是依照政府 颁发的命令去实施。80年代后,许多企业才慢慢借着企业间的兼并来增强企业的实力,但是极少有不带带着救济、公共意味的合并。换言之,既为了让国有企业走出困境,又使得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的企业去兼并发展无望的企业[6]。进入了90年代,以产权交易的市场为支撑,政府干预主导的企业合并退出来历史的舞台,企业自主决定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近年来,我国企业着手于对外国企业的收购,战线拉到了海外市场,在国际并购市场崭露头角。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企业合并的发展将会越来越迅速。换句话说,市场经济在中国起步较晚,市场发展度不高,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直到最近几年,在企业合并的真正意义上比较活跃。
结合我国企业并购实践的快速发展,发行会计准则的要求已经达到了人们期待已久的水平。2006年2月15日,我国的相关部门出台了新的规定。规定如下:正真意义上的企业合并有下面两种类型,根据控制主体不同分为统一领导下的企业合并和非统一领导下的企业合并[7]。在对于被统一领导所形成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为在合并日获取对另一方被合并企业领导权的,反面则是被合并方。统一领导下的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了资产和负债,应该以在合并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来入账。对于合并方取得来自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合并的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该计入资本公积,如果资本公积不够的,则调整到留存收益。非同一领导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为在购买日取得了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领导权的一方,反面则是被购买方。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了企业合并做出的贡献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文献综述 中小企业合并会计问题研究(2):http://www.youerw.com/kuaiji/lunwen_765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