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研究(8)_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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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工资管理体制研究(8)


3.2.3 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
    (1)基础工资被取消,保健因素有待加强。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将原有的职级工资结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简单合并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工龄工资的取消有利于解决政府内部论资排辈的现象,而作为保障公务员基本生活水平的基础工资的取消有失欠妥[17]。双因素理论告诉我们,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的因素有两个: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将原有的工资级别由15级增至27级,重点增加了县以下基层公务员所对应的级别数量,这种做法解决了以往公务员级别晋升困难,收入过低的弊端,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也符合双因素理论中加强激励因素,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的要求,但是激励因素的实现应该建立在良好的保健要素的基础上,基础工资作为保健因素在保障公务员基本生活水平状况,体现公务员队伍内部平等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尤其在我国经济飞速发展时期,基础工资是联系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反映物价上涨水平的晴雨表,基础工资可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的高低定期调整,以保障公务员的基本生活水平,保证公务员工作积极性,这种作用是不容忽视的[18]。但是工资改革取消基础工资这种做法不仅使公务员工资体系失去与社会经济水平相联系的桥梁,同时也会引起公务员工作的不满意感,从而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责任编辑:q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