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制度推行阶段(1999-)
公开选拔干部制度能够进入制度推行阶段,是有其根据的。由于公开选拔干部制度比委任制和荐举委任制优越,并且公选制经过长时期的实践,已相对完善,所以,公选制进入了一个能够推行的崭新阶段。它的特点是进一步拓展了公选范围,2000年3月,公选考试的规范化在全国范围内进入了一个新时期;至此,在全国范围内的公选制的初步框架基本形成,而在2006年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则表明,公选制度在法律上得到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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