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当中,聚众淫乱罪经常会和容留他人吸毒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同时出现。近年来,也不乏一些社会知名人士进行所谓的多人运动的新闻,公众对于这类行为也往往是表示难以接受的。需要注意的是,自由并不是没有边界和限制的,对于最基本的善恶和道德进行规范约束,也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的一个必然要求。
周垂坤:从传统道德的角度看来,聚众淫乱行为,是一种违反善良性道德观念,蔑视社会公德、伤风败俗的行为,其特点是纠集男女多人在一起进行性交、群宿群奸、跳裸体舞等淫乱活动。基于道德、国情和防止性病传播等多种角度,此罪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
把聚众淫乱行为规定为犯罪,是把道德行为的自律拟制为国家强制力禁止的法律规制,其意义是对社会风尚必要的正确引导。
对于大多数失足青少年来说,一般应对之实行教育挽救,不宜扩大打击面。
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
聚众淫乱罪为什么是刑事犯罪?
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关于聚众淫乱罪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聚众淫乱罪的处罚可以依据《刑法》第301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进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
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所谓的聚众淫乱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淫乱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奸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淫乱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聚众淫乱罪为什么是刑事犯罪?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的;
(二) 组织或者进行淫秽表演的;
(三) 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
明知他人从事前款活动,为其提供条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