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凉山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冲突 10
4。2 凉山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的让步 11
5 凉山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的合理利用 13
5。1 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合理利用的法理依据 13
5。2 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融合的协调与完善思路 14
结论 19
致谢 20
参考文献 21
1 引言
彝族有其自身悠久而灿烂的民族文化,为应对生活中的各种纠纷,彝族人逐渐摸索出适合自己的方法,在漫长的岁月过后,古老的解决方法逐步形成了具有彝族人民鲜明特色的法律文化传统。“德古”是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方式的典型代表,这些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在古老的彝族人民生活当中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以至于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中央政府加大了对彝族聚居区的关注,使彝族人民从奴隶社会主义直接进入社会主义,国家公权力逐步深入到彝族群众生活当中时,原有的古老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仍在彝族人民的生活当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作为一个从大山走出来的孩子,大学就读在我国发达的东部城市,这让我清楚的看到了西部地区不光是经济发展的相对滞后,在依法治国的现代社会,虽然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建设与其自身相比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相对于东部地区和整个国家的大致水平还是存在较大差距。而这也是制约我们当地地区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彝族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是本民族在历史的长河里通过日积月累而所得的民族特色,作为彝族同胞是万万不能抛弃的,而中国拥有55个少数民族,维护和保持少数民族自身的特色传统是丰富中国文化以及保持与少数民族的平和关系与维护社会和谐的重要方式,因此当国家的法律与彝族传统习惯法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与冲突,为了更好的实现凉山彝族地区的法制建设,如何对待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方式与国家法律体制的关系是一个亟需研究与解决的问题。那为了解决这样一个问题,我们将对凉山彝族地区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一个现状调查,在得到的调查结果之下,对其进行科学的分析,去除其自身糟粕,合理利用其自身的优势,与国家法进行一个良好的融合,在少数民族地区创造一个法治现代化但又兼具少数民族自身特色的法律环境。
2 凉山彝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概述
人类是群居动物,为了生存而生活在一起,但相处的过程中纠纷自然无法避免,纠纷解决机制也就应运而生。凉山彝族的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非诉讼纠纷解决过程当中起着定纷止争的作用,作为独立于国家法之外的彝族习惯法,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主要调整彝族民众的内部社会关系,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则的总和[ ]。贯穿着彝族人民千年以来的传统伦理道德,作为一个没有政府组织的民族,传统纠纷解决机制在有人民群众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尽管凉山的彝族直接从奴隶社会直接步入社会主义社会,但已有的习惯法已经在彝族人民群众的心中根深蒂固,“厌诉”是普遍存在的心理,当发生纠纷,第一反应就是寻求本民族古老而传统的纠纷解决方式。源-于Y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