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大陆法系商事代理权的授予——单方授权行为 14
4。1。1 授权行为的性质 14
4。1。2 商事代理的授权形式 15
4。2 英美法系商事代理权的授予——双方授权合意 16
4。3 无权代理 18
4。3。1 大陆法系 18
4。3。2英美法系 18
5 我国商事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途径 20
5。1 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现状 20
5。2 我国商事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21源-于,优Y尔E论W文.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5。3 商事代理制度的完善途径 22
结 论 24
致 谢 25
参 考 文 献 26
1 引言
商事代理制度调整的是商事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代理法律关系,它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且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商事代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相辅相成,相互帮助,共同发展。在那些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不管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也无论他们在法律传统上是否存在差异,都存在着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商事代理制度。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客观上没有产生商事代理制度的经济基础,直到1978年以后我国才开始实行市场经济。但是,与这些经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商事代理制度处在初级阶段,还没有独立完整的商事代理制度,在商事代理的立法上存在诸多缺陷,在法律实践中也有很多问题。尤其是我国一直以来的商事代理制度在立法实践中既吸收了大陆法系的区别论,又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英美法系的等同论,而这两种法系的法律差异导致了两大法系的具体商事代理制度的激烈碰撞,因此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发现我国商事代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以寻求完善我国的商事代理制度的途径,使之与我国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相适应From+优`尔^文W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本文由于篇幅所限,着重介绍商事代理的立法模式和授权模式,除了引言和结论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事代理的基本理论,着手于商事代理的起源及发展,从而引出商事代理的概念、特征及分类;第二部分为两大法系商事代理的理论及立法比较,从而得出结论,两大法系商事代理立法不同的根本原因在于大陆法系的理论基础为“区别论”而英美法系的理论基础为“等同论”;第三部分为两大法系商事代理的授权机制比较,大陆法系的为单方授权而英美法系为双方合意授权;第四部分为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现状及立法完善,也是本文的研究目的所在。文从比较法的视野,以分析比较法为主,采用文献资料法、实证分析法以及逻辑分析法研究不同法系、不同国家的商事代理制度,从而寻找适合我国商事代理制度发展以及完善的方式。
2 商事代理的基本理论
研究一种法律现象的产生,首先需要了解的是该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其起源,然后了解其概念特征等各方面的基本理论。商事代理起源于与其相适应的商品经济和商事活动,最初产生于万民法,属民法范畴。但是商事代理在其发展过程中渐渐产生了独特的特征,也正是这些特点开始将商事代理和民事代理区分开来。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