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笔者认为黑名单存在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失信和违反相关法规情况的普遍。人们的价值观随飞速发展的经济文化变化,社会诚信体系受到一定冲击,由于“破窗效应”心理作用,大量违规或失信情况的出现催生各个领域的黑名单。
2。行政处罚的方式过于严厉或者不足以惩戒违规行为,需要黑名单制度来予以惩戒和督促。对于违规和失信且不至于违法的行为,黑名单制度的存在正是提供了一种惩戒方式,通过纳入黑名单公示的方式对相对人或企业进行惩戒和督促;而对于违反法律规范和严重失信的某些行为,黑名单制度的存在是处罚之后对于此类行为的补充惩戒,以充分警示实施不法行为的企业或严重失信的个人,并对社会公众起到警示作用。文献综述
三、黑名单公示制度的内容
黑名单制度内容丰富,笔者在本文主要讨论黑名单的公示制度。在下文笔者分析黑名单公示制度的内容,对黑名单公示制度的法理特征进行探究。
黑名单制度的公示,包括公示的内容、对象、范围、效力、方式、期限。
(一)公示的对象
公示的对象一般是违反法规或失信的企业或个人,我们需要关注的是各个领域中纳入黑名单的标准问题,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 中纳入“黑名单”管理的5类情形中,有3类融入了职业健康的内容;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 的规定中,严重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会被纳入该“黑名单”,并且在该规定的第七条明确规定了公示的对象。
(二)公示的范围
公示范围一般为全社会,不同种类的黑名单公示范围不同,如山东省煤矿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中“对最终确定的‘黑名单’信息,由山东煤矿安监局发布公告,并在山东煤矿安监局政务网站对外公布”中可以得知其公示范围是全社会,并且是由煤矿安监局发布的公告 ;又如金华市在《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诚信“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被纳入“黑名单”数据库的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应由数据录入部门同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