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行政调查是行政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在于帮助行政机关掌查明事实并掌握资料。行政调查作为行政机关获取信息和资料的手段,因此可以将其视为行使其他行政权力的基础。从本质来看,行政调查几乎涉及到行政管理所有领域,因此有必要对行政调查进行限制和监督。行政调查法律制度建立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权和约束行政主体滥用职权,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最关键的是完善法律体系对其进行规制。89998
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 purpose is to help the administrative organ to ascertain the facts and palmar grasp of the information。 The 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as a means of access to information and data, so it can be regarded as the basis of the exercise of other administrative power。 In essence, the 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related to almost all areas of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so it is the need for supervision and restriction of 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The establishment of legal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aims to protect the human rights and restric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bject breach of privilege, in order to achieve this goal, the key is to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to regulate it。
毕业论文关键词:行政调查;保障人权;程序正义
Keyword:Administrative investigation; protection of human rights; substantive rules; procedural justice
目 录
一、行政调查制度基本理论4
(一)行政调查制度的概念4
(二)行政调查制度的分类4
(三)行政调查制度源Q于W优E尔A论S文R网wwW.yOueRw.com 原文+QQ75201,8766 的原则5
1。令状主义原则5
2。正当程序原则5
3。比例原则6
4。诚信原则6
二、我国行政调查制度的现状分析6
(一)现行法律规定不完善6
(二)缺乏专门行政调查机构7
(三)行政相对人的权益难以保障7
三、域外行政调查制度考察及启示7
(一)美国行政调查制度7
(二)英国行政调查制度8
(三)日本行政调查制度8
四、完善我国行政调查制度的建议9
(一)加强行政调查立法9
(二)明确行政调查主体及权限9
(三)兼顾行政调查信息公开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9
(四)对瑕疵行政调查行为的救济10
结语10
参考文献11
致谢12
一、行政调查制度概述
(一)行政调查制度的概念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行政调查是行政机关获取资料、收集信息的基础性手段,是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的前提条件。但
对于行政调查概念却没有形成统一的定论。
美国的行政调查被称为“Agency investigation”,可以理解为一种获取信息的行政行为。而英国法定调查“Statutory Inquires”是一种在行政决策前,由专门人员为作出调查报告和为决策做准备的收集信息的行为,兼具实体和程序的一种行政行为制度。日本学界认同“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私人采取各种资讯的活动”,但对于行政调查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观点,但将行政调查从即时强制制度中分离出,将其视为独立的一种行政行为的观点,为日本大多学者所认可。
我国对于行政调查的研究较晚,还处于起步阶段,学者对于行政调查的概念也未达成一致。例如罗豪才教授认为行政调查是行政监督检查方式之一,“是行政主体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发现相对方存在某种问题后,为证实和查明相应问题,而以各种方式从相对方和其他个人、组织处收集有关该问题的证据和信息,了解相关情况的背景材料,问题的发生过程,以得出该问题的存在与否和问题大小、轻重等结论”。 有的学者例如章剑生教授认为行政调查是行政程序中的程序性步骤,作为包容性很强的一种程序制度,行政调查包括表明身份、传唤、听证、回避等相关制度,其本质是在作出行政行为时的一种辅助性和补充性的行政措施。也有的学者借鉴日本盐野宏教授的观点,认为将行政调查仅看作是一种事实行为是不可取的。行政调查应当被看作是为实现行政目的,具有独立价值,兼具实体和程序的行政行为,这种观点以周佑勇教授为代表。笔者也认同第三种观点,将行政调查作为独立的既有实体规范要求又有程序要求的一种行政行为来看待。论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