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二)结合香港、新加坡的案例来探索“高薪”与“养廉”的内在联系 17

五、结论 17

参考文献 19

一、 绪论

(一) 已有的研究及争论

“高薪养廉”一词源于洛克的宪政民主思想,刘世伟(2015)指出,洛克认为提高薪酬可以防止公务员腐败,以及培养其敬业精神。由于统治者认为只有给予官员丰厚的报酬,他们才不会觊觎非分之财以权谋私。正是因为腐败之风在上一个时期肆虐,相比之下廉洁的官员就成了一种稀缺产品。因为稀缺性的存在,所以“廉洁”这种商品的价格自然会高涨。而且每个人从经济学角度来讲都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结合高薪的诱惑以及贪腐的惩罚成本必定会选择廉洁奉公。这也是高薪养廉提出的意义所在。来自优Y尔L论W文Q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这种思想作为应对腐败的一种政策在我国古代就已经实行了。刘艳鸿和蒋国宏(2012)指出,我国古代比较明确的“高薪养廉”的主张史载于唐贞观八年,由中书舍人高季辅提出:“饥寒切身,难保清白。今仓廪浸实,宜量加优给,然后可责以不贪,严设科禁”,他主张在经济良好发展下适当增加官吏俸禄,减少官吏因生活所迫而铤而走险、作奸犯科、贪赃枉法事件的发生率,并且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情况下加强法纪、严惩贪腐行为。其中,清初的雍正时期,对官员按级别增发的“养廉银”也是古代高薪养廉的一个实践,并且其在施行之初贪腐之风确有收敛。

其实,高薪养廉的政策不仅在我国历史上实行,一些外国国家也早有推行。据有关学者考察,在现代世界各国和地区中,实行高薪养廉并取得较大成绩的有加拿大、新加坡、瑞典、奥地利、香港等。

如新加坡和香港都采取了类似的“养廉”奖惩机制——廉洁年金,即在公务人员退休后,如果没有贪腐问题,则可以领取一个“期权奖励”。据了解,这笔费用在香港约为400万-500万港元,如果公务员在职期间被发现腐败行为,这笔钱将被取消,以此来化解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此外,中国大陆的多个地区也施行了“廉政保证金”制度,如湖南浏阳市是我国较早实施该制度的地方,该廉政保证金是由个人和集体两部分组成,个人部分按工资的5%提取缴纳,集体部分的数额则是个人部分的两倍。当公务员退休时,若没发现腐败现象,则可一次性领取廉政金。

但是,高薪到底是否能够养廉,各界学者对此各持己见。

第一种意见是高薪可以养廉。如范新磊(2011)通过建立数理模型来客观评价高薪养廉的有效性和局限性,指出高薪养廉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郑永兰、潘晨光(2007)利用理性经济人假设和政府公务员博弈模型,证明在一定条件下高薪养廉是一个较好的选择,提出了适度物质激励的必要性。论文网

第二种意见是高薪不可以养廉。如闫邹先、尚秋芬(2008)利用一个隐藏行动的逆向选择模型发现了政府增加对工作人员的奖励,但结果却是工作人员偷懒(即腐败)的概率增加的这样一个悖论,以此证明了高薪并不一定能养廉。范允奇、徐玉生、曹文轩(2014)通过构建结构向量自回归(SVAR) 模型对公务员薪酬、腐败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研究发现高薪养廉在我国并不成立,公务员薪酬的提升反而会使腐败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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