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预告登记是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中一项重要的制度,从根本上来说是一项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保全措施。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预告登记制度始于德国中世纪民法,后为德国、瑞士、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所采纳。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在第二十条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效力的产生和消灭作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本文将对预告登记制度的各方面进行一个概括性的阐述,从其最简单的原理到历史产生,着重讨论我国该项制度上存在的不足之处,与德日法进行分析比较后,提出中国在这项制度上应该如何完善。92977

毕业论文关键字:法系比较;法律意义;概念性质;制度完善

The Regulation of Advance Notice Registration

Abstract:In the our country, Advance notice registration is a very important policy of real estate real right change system。 Basically it’s a preservative measures when the real estate property change in the future。 For instance, In the commodity house opens to booking, buyers can be advance noticed to registrate when the house have not been built,to restrict developers to use the housing to mortgage or sell again。 Advance notice registration system started from Germany civil law in the middle century, then adopted by Japan, Switzerland, Germany, and Taiwan China。 The new property law in our country make the whole provision such as the range of application, the condition of occurrence, produce and destroy and so on。 This article will summarize the Advance notice registration from general aspects,range from the history of developing。

Keywords: comparison of legal families; meaning of legal; definition and character; improvement of policy 

目  录

一、引言 1

二、预告登记制度的不足之处 1

(一)预告登记狭窄的适用范围 2

(二)预告登记制度效力上的不足 3

三、德日法上的预告登记制度 5

(一)德日法上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 5

(二)德日法上预告登记的效力 5

四、完善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方法 7

(一)适用范围的适当扩大 7

(二)产生条件的合理化 8

(三)赋予预告登记义务人之抗辩权 8

五、结论 8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一、引言来自优O尔P论R文T网WWw.YoueRw.com 加QQ7520`18766 A

我国《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众人的关注点则完全被新颁布的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所吸引,这一制度的确立旨在对当事人权利以及不动产交易安全进行双重保障,无疑是我国法治发展的一项进步与突破。

预告登记制度与本登记之间是相对应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时间差,该项制度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公信力不足的缺陷。因此,这项制度既可以理解为是保全产生、变更、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亦可以理解成是不动产物权内容或者顺位变化得不到保障时提出的请求权,甚至是为了附条件、期限的请求权而进行的登记 。

预告登记的功能体现于三方面,既然预告登记所作用的对象是债权请求权,那么其功能理所应当就是保全以不动产变动为内容的债权请求权,为债权转变为物权这一过程提供保障。这种功能主要体现在:一、一旦与预告登记相抵触,则处分归于无效,视作预告登记义务人的桎梏,同时也是债权请求权的保全得以实现的基础。二、被强制执行以及破产两种状况下,预告登记保全的权利由债权逐渐向物权过渡,产生出原本只有物权才享有的权利,其保护的债权不再以义务人财务状况为界限。三、履行行为被视作债权向物权过渡的触发点,以何种形式来决定物权顺位,在摒弃预告登记簿记载时间的同时,我们选择了物权登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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