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相关问题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布以来,公民更加关注政府信息公开问题,也更加懂得运用该法律来解决自己的实际问题,所以法院也接到了更多关于该法律的案件。但是由于案件范围过窄,有的案件被法院认定不予受理,这就使得相关公民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如果将案件的受理范围拓宽,就能使更多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很好的保护。

(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法院在受理时,会审查该案件是否在受理范围内,只有依照法规的规定,属于受案范围的案件,法院才会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条中规定只有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时,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可是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准确地列出有哪些具体的行政行为,这就使得案件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难以界定。此外,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规定,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属于非财产给付的事实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法定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中也不包括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 ,所以导致一部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案件难以被受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过窄,与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初衷相违背。论文网

(二)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知情权的不到有效的保障。如果从公民的知情权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界定两方面着手,或许能够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使得公民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都是以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被侵害为基础,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知情权作为与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并列的权利,所以知情权的被侵害,也应当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在相关规定中指出,公民因知情权被侵害,而提起诉讼的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应当被受理那么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将会被拓宽。

此外,需要关注的是,政府信息公开,并不是所有信息都公开,公民只能在合理的范围内行使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分为依职权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依职权主动公开的内容是有衡量依据的,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的信息应当公开,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3。反映相关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操作要求的;4。除此以外,根据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进行主动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应当公开的内容,是指除了政府依职权应当公开的内容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己正常生活、工作的需要,向有权公布政府信息的相关行政机关申请,如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之后才能取得相关政府信息。但是依申请应当公开的信息需要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严格审查,最终确定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之后在确定是否公开。除了依职权应当公开的信息,依申请应当公开的信息,还有一部分信息是不允许公开的。禁止公开的信息包括,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禁止公开。国家秘密是指对于某些涉及到重大国家安全、经济以及政治利益的消息。泄露国家秘密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受到损害,公民应当保守国家秘密,这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2。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禁止公开。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资料、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商业秘密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所以对于有关商业秘密的信息一般是禁止公开的。3。关于个人隐私的信息禁止公开。个人隐私是一种秘密,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信息。隐私权也是一种人格权利,个人隐私如果泄露,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甚至人格权。所以对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禁止公开,也是政府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护。但是,只要有关的当事人同意公开信息,并且不会对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害,就可以进行信息公开。4。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政府不得进行信息公开。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且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大力发展经济,国家需要长治久安,对于政府行政机关认定的,可能会对社会安全与稳定造成不良影响的,政府可以不公开信息,但是需要向公众说明相关理由。5。对于还在讨论阶段的政府信息,没能够颁布施行,如果进行公开相关信息,会对还处于讨论阶段的政府工作造成影响,政府可以不予公开信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予公开的情形。例如,政府已经归档的政府信息,原则上就是不允许公开的,这也是出于对档案信息的管理和保护。对于依职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并且当在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被拒绝且政府机关没有说明相关理由的情况下,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对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则无法依据知情权来获取信息,更不能依据知情权来提起诉讼。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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