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微博侵权与言论表达的关系
(一)微博侵权概述
微博是新时代下的网络发展的产物,而微博侵权是指用户及网络服务供应商在微博平台中所实施的一定的具有民法意义上的侵权行为以及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相关规定。微博侵权与其它民法上的侵权行为相比有如下特点:
1。微博侵权的主体涉及范围广泛
现如今微博用户已达数万并且呈上升趋势,微博的用户一般是普通公民,但是也有一些公众人物的账号,现如今微博用户以及有4亿多用户了。微博侵权的主体与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的主体的范围更广泛,它不仅包括微博的写作者,还包括微博转发者与网络供应商,所以说这范围有可能是难以估量的 。
2。微博侵权的客体非常复杂。论文网
微博用户申请微博注册时,网络服务供应商都会要求其提供个人信息,包括用户的详细的公民信息资料。这些信息极易被好功利的人拿来利用,从而侵占别人的合法的权利。最普遍的是,微博用户的各种帖子更会成为微博侵权的对象。总之,微博侵权的客体因为网络侵权的开放性,扩散性的特点会让侵权的客体愈加复杂。
3。微博侵权行为便捷,危害性大,传播广,影响大。
互联网的发展及创新,让微博用户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网络瞬间传播到四面八方。一个帖子一旦上传到网上,其他的微博用户可以即时观看、评论,甚至无限制地下载、转发,即使初始用户删除了该帖子,但是该帖子已经被许多用户下载了,所以该帖子造成的影响不是那么容易就被消除的 。
网路侵权与一般的侵权不同。用户利用微博侵犯他人的权益时,有时就是包含着对个人信息利益的驱使。用户们的个人信息有很大的经济价值,许多商家都想用这些信息来发展他们的经济。总而言之,微博侵权行为比传统意义上的侵权行为要复杂,要特别的多。
(二)微博的言论表达权
微博中的言论自由属于网络空间言论自由,笔者认为从言论自由开始出发研究微博的言论自由权可以较好展示、说明。微博中帖子的只言片语,点点细节都会有侵权问题出现。当前在中国,微博成为最重要的言论平台之一 ,至少它已成为即时新闻最重要信息源头的聚散地,在相当程度上变革了中国信息传播的方式。微博用户在帖子的撰写中通常会表达自己的观点,亦或是将自己的偏好通过贴文表达给他人看,具有微博用户自我的意思,而且帖子的发表没有专门机构加以检查、审核,所以微博用户可以尽情发表观点,分享信息,这种放松的语言环境往往是线下所不能达到的。但是这样的松散的言语环境让侵权现象的出现成为可能。最重要的是,微博的传播、转发、下载速度之快,让一些不良的言论在发表之后往往难以收拾,所以我们更应该追求微博的发展与个人权利的保护之间的平衡的状态,在微博侵权的法律研究中我们要重视公民的个人的言论自由,但也要保障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这个前提存在 。
(三)微博言论表达与私权利的博弈
微博使用者在自由度极高的网络空间中发表观点,提出评论,使网络空间中本身的言论自由发挥到了极致。微博使用者对言论的发表因其自身素质及能力高低,再加上网络言论自由权自身存在的随意性,一些损害他人基本权利的言论会在短时间内高频转发。关于微博中的言论表达的成长笔者有几点建议。首先,任何的自由都不是绝对的,因而微博中的言论自由存在一定内在制约性,笔者认为有必要加快立法的步伐,规范好微博的言论表达的权利。我国对微博的言论自由权的规定还没有有效的立法,仅有宪法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我们需要让宪法权利变得具体化,法律化。其次,法官在审理微博的案件中要关注到微博言论自由的随意性,保障网络环境的自由发展,因而我们要以社会容忍度为限对案件审理持以宽容的态度。对网络自由的过分压制会影响网络的发展,甚至让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举步维艰。最后,笔者认为道德的约束对网络言论自由的发展也有一定的作用。微博侵权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微博用户素质低下,主观恶性大,对自己发表的言论内心没有过为此负责任的态度。因而在网络发展中言论自由的规不仅需要法律与技术,更需要道德命令诉诸我们的内在态度与良知。总之,微博应该变成公民沟通思想,分享快乐的交流平台。微博用户的网络言语表达的权利并不是没有任何限定的行使,而是要通过言论表达与权利保护相互均衡博弈的过程来净化微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