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复杂性。在复杂的社会大背景下,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种种复杂因素所导致的,主体、客体、场合、手段、目的等的多元化构成了事件整体的复杂性,人们对待同一样事物的不同态度也间接加深了事件本身的复杂程度。突发性暴力恐怖事件发生的场合可能在人群聚集区域,也可能在人员稀少地区,手段可能是引爆炸药,也可能是持刀伤人,这一切都取决于暴力恐怖分子的价值取向与价值判断。因而,基于价值取向和价值判断的多元化、复杂化,我们可以认定,突发性暴力恐怖事件具有复杂性特征。
3.人为性和计划性。社会安全事件大多是由社会原因所引起的,而事件的发生则是出于人为因素和主观故意,具有明显的人为痕迹。“社会因素之间复杂的联系以及人为处置的不当都有可能导致事件扩大,集中表现为人类社会内部关系的紧张和对抗,相比自然原因而引起的其他类型突发事件具有强烈的主观性和社会性。”[8]导致突发性社会安全事件的原因多种多样,可能是管理方法错误,可能是利益之间的冲突,也可能是有意策划的人为事件,但突发性暴力恐怖事件大多都是事先有一定计划,对区域进行过选择,针对人民群众发动的人为事件,集中表现为针对范围较广,目的性较强,动机不良等。如在2014年3月1日的“昆明暴恐”事件中,5名暴徒皆统一着装,手持事先准备好的砍刀,在同一时间对过路的无辜民众痛下杀手,这充分暴露了这帮暴徒意图挑起社会动荡,引发严重社会后果。
4.伤害性。突发性暴力恐怖事件一旦发生,对于人民群众具有一定的身体上和心理上的伤害。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暴徒采取偏激的方式对付无辜的民众,这种行为直接导致了民众伤亡,而对于那些影响范围广、伤亡人数众多、现场惨烈的突发重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在给当事人带来身体上的伤害之余,还有可能给当事人乃至事件知情者造成心理上难以抹去的阴影。如3月14日下午2点左右,在成都春熙路发生的“群体散逃事件” [9],因网上发布的不实消息造成群众恐慌,导致春熙路众多商家关门闭户,数百人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狂奔,反映了“昆明暴恐”事件给人们带来的心理恐慌具有一定的持续性。
5.政治性或社会性。“恐怖主义犯罪的一个最本质特征就是带有某种政治目标或社会目标,这是它区别于一般性经济或刑事暴力犯罪的主要标志之一。”[10]从中国学者对于恐怖主义犯罪的定义上,我们可以得出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必然出于政治或社会目的,暴恐分子通过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对政府、社会及其他组织人员或财产实施的犯罪,其根本原因在于宣扬或强制行动以达到某种政治或社会目的,因此,暴力恐怖事件根据暴恐分子的攻击目的及攻击对象的不同而带有政治性或社会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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