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产权的博弈均衡理论
汪丁丁[12]认为,第一,分工不可避免地造成技术知识的不对称分布和由此而来的交易费用,所以才产生了获取和积累“制度知识”的必要性。如果制度知识不足以降低交易费用,那些可能产生规模经济效益的技术知识就无法被应用于分工生产过程,经济也就停止发展了。第二,交易费用不可能从局部均衡得到确定,运行一个制度所花费的成本只能通过制度选择的多人博弈过程的均衡状态来确定。这两个结果都是新近得到的。另一方面,以往的新制度经济学研究忽视了奥地利学派关于“知识”和 “市场过程”的观点,所以很难为制度经济学建立一个类似“一般均衡”理论的坚实基础,制度经济学至今仍然是一种“部分均衡”分析。知识结构的引进有助于建立制度演进的时点间一般均衡过程,于是,第三件事是:人们从传统学习知识,并且在他们习得的“知识结构”基础上达成他们选择的均衡。前代人行为的均衡及所习得的知识通过教育与模仿变成对后代人而言的“传统”。所以“交易费用”仅仅当传统允许人们从许多可能的均衡中作出选择的时候才是一个“成本”概念。
艾智仁[13]指出: “产权”, “行为约束”, “资源稀缺”, “竞争”, 以及“歧视”, 这些语词是互相联系着的, 从不同方面反映同一问题的概念。如果承认资源是稀缺的, 那就必须承认人与人之间的竞争关系, 以及竞争中的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歧视”。同时, 竞争意着按照某种规则约束每个人的行为, 所以必须承认“产权”。每个人从他的行为约束的边界向里看, 就是他自己的选择范围, 向外看, 则是别人的选择范围。因此, 每个人的每个理性行为( 福利最大化的选择必定是在边界上的选择, 这是数学的凸分析理论的结论之一) 都不可避免地具有某种“外部效应”。如果不承认外部效应的这种普遍性和不可“内化”性, 那就是不承认资源的稀缺性了。在这个意义上, 可以批评说: 德姆塞茨的“产权”概念是不彻底的。这种“不彻底性”归根结底是由于他( 那篇文章) 无法彻底同“ 演进产权”的观点决裂 。在产权概念的理性化上, 显然, 艾智仁比德姆塞茨彻底得多也清晰得多。当沿着上述的艾智仁提出的五个“互相联系着”的概念探究下去时, 不难同意这样的看法: 产权只是竞争的结果。事实上, 艾智仁和张五常在华盛顿大学的一个学生所著的博士论文( 已经成为产权学派的经典) 就是沿着这一思路展开的, 他的论文以西部淘金时期的经验事实论证了一个非常著名的口号: “强力界定权利( might makes rights) ”。这是非常重要的思想, 因为它直接导致了后来“公共领域( Public domain) ”。并且这个思想承接着历史学派的“正义”观念, 在西方学术传统中的根基比较扎实。基于这样的理解, 本文把艾智仁的产权思想认做西方学术传统中的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的主流。基于艾智仁的产权思想, 可以假设在“强力界定权利”的博弈中存在某些均衡状态, 只有在这些均衡的基础上才存在稳定和事实上有效的产权。一旦建立了均衡, 所谓外部“效应”也就没有了。须知, “均衡”意着没有人有任何意愿偏离现存的状态。
巴塞尔[14]指出的,任何产权的界定都会留下一个“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由于这样的权衡包含时间跨度,它本质上是一个动态决策。在讨论这类决策时,人们通常象哈特和摩尔那样,把生产过程分成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契约签订和投资的阶段。第二阶段则是收获和利益分配的阶段。不确定性表现在人们在签约阶段不可能知道双方在下一阶段的行为和守约的程度。考虑到这个风险,人们在第一阶段的投资活动受到影响。而由于投资减少第二阶段的总收益,理性的人们会在第一阶段讨价还价,通过产权交换改变权利结构和通过讨价还价改变知识结构,达成可以实现均衡的协议。均衡应当是全部两个阶段决策的总的均衡。容易看到,权利结构的变化就是选择制度(边际演变)的过程。而制度选择是与资源配置(在这个例子里是投资)同时完成的,是同一个均衡状态的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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