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共权力遭到滥用
1.权力使用方向不正确
滥用权力损害公共利益,是权力滥用比较严重的一种。有的掌权者以损害公众利益为目的,不惜一切手段假公济私、损公肥私,属于违法行为。权力行使只有为人民利益或是公共利益才是正确方向,一旦偏离这个方向就是不正确的,是人民所唾弃的,也是要受到惩罚的。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频频出现权力行使方向不当的现象,不是问需、问计于民,而是伸手向人民索取,无比贪婪。同时,有的地方政府也开始重视权力行使的方向问题,如湖南省衡阳市委副周海兵通过调研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始终要把握权力行使的正确方向,务必恪守权力边界。
2.行使权力超越界限
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必需要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就是越界。然而有的执权者由于本性的缺陷,一旦得到大权就会滥用权力,执权者会刻意追求权利的最大化,从而做出超出本职权利的行为。例如,有的行政部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往往越过法律行事,滥用权力,即为权力越界。燕继荣指出“政府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受到人们关注,官员滥用权力更让人们担忧。”无规矩不成方圆,权力逾越边界就难以成方圆。所以,行政权利不得越界而行使,不然就会造成权利的滥用,是要付出相应的代价的。由于我国自古是人治社会,讲究的是一种人际关系的社会,而在现代社会的转型期内很难一步转变,所以时有用人际关系超越法律行事的行为,“一张钱好过一张票”就是真实的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