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独立道路
这类观点的人认为,中国是要进行司法独立的,但不是照搬西方那样的司法独立,而是在借鉴西方司法独立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走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独立道路。支持这类观点的人觉得,中国要想司法独立,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司法改革,其次就是根据我国国情解决中国司法中所存在的问题,比如立法上,司法上,还有具体实践中的问题等等。做到这些,中国才有实现司法独立的可能。
支持这类观点的觉得,现如今实现我国司法独立是很重要的,但是在实现的道路上苦难重重,比如地方委或组织对司法机关的不当干预,行政机关对司法机关的负面影响,地方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不当干预,民主派对司法机关的不当干预,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的不当干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不当影响,法官不独立,司法腐败等。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我国国情所产生的,想要实现司法独立,就必须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
对于这类观点,我是十分赞同的。任何事物只有找到适合它的方式,才能解决事物。因此,只有充分了解和分析我国现在基本国情,并从中得出结论,找到适合中国国情的解决办法。这才可以更好的实现我国司法独立。
三、选择走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道路
那么对于我国司法独立的路径选择,我认为就是应该走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换言之就是走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道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信春鹰曾说过:“当我们看到案件是权力斗争的平台,看到不同的利益集团把法院当错实现利益的工具,当看到法院的判决是一纸空文时,我们应清楚的认识到由于独立司法权力的缺乏,社会正对经济、政治和道德付出代价。”[6]
虽然说走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道路很现今很多人认可的,但是长期以来,司法独立一直是不可涉及的,很有可能被视为资产阶级的思想。而且还有部分人认为实现司法独立原则就是改变我国人大制度的整体,认为这是违宪的。但是事实并非如此。首先,司法独立是构建现代司法制度的重中之重,正如市场经济并非资本主义专利一样,司法独立是一项经过长期实践得出来的结果。其次,司法独立在世界上被很多国家所认可并遵守,无论其国家意识形态。最后,我国人大制度与司法独立并不冲突,反而我国对司法独立是采纳和肯定的。但是遗憾的是,现实中走有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道路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落实,任重而道远。
正如有些人分析的那样,要走由中国特色司法独立道路,必须要进一步解决深层次的问题,一是要如何科学解决与界定与委、人大、政府、司法之间的职责权限问题;二是如何科学解决司法机关人财物方面的管理体制;三是要解决监督和审查制度的问题。因此,我觉得要走中国特色的司法独立道路,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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