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隐私权

案例:根据身边做过兼职的同学反映,她前后参加了无数场招聘面试,有好几次都让她记忆犹新。她曾在一场面试中遇到过这样的事情,该用人单位为了详细了解应聘者的情况,在面试时提出涉及应聘者隐私的问题,例如“有没有异性朋友”、“是否有过同居行为”等相当过分的问题,让她觉得无厘头,但是她又非常想得到这份工作于是只能硬着头皮回答。

分析:上述案列中的那些看似与工作事实无关的问题,实际上侵犯了在校大学生在兼职期间的隐私权.首先,《宪法》第38条、第40条规定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同时,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第53条第2款规定: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这些规定从宪法和法律上为保护在校大学生隐私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大学生作为社会公民的一部分,应当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益保护,所以在大学生兼职期间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就应当认定为违法行为。

上一篇:论劳务派遣中同工同酬
下一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发展历程发展动力实践路径

论P2P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

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护的问题研究

女大学生隐性就业歧视及法律应对

新时期大学生爱国主义教育

大学生院校就业歧视的法社会学分析

试析大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

大学生实习期间劳动权益保护

10万元能开儿童乐园吗,我...

神经外科重症监护病房患...

C#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设计

医院财务风险因素分析及管理措施【2367字】

承德市事业单位档案管理...

公寓空调设计任务书

中国学术生态细节考察《...

志愿者活动的调查问卷表

AT89C52单片机的超声波测距...

国内外图像分割技术研究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