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律体系逐渐建立和发展起来。进入21世纪以后,更是在的重视和规划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建立起来。期间,虽然也有很多曲折和教训,不过在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理论指导下,在坚持立足国情和与时俱进的基础下,总体是在渐渐地向前发展和完善。真正做到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要做到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坚持立法科学化,坚持司法公正,坚持执法为民。56016

毕业论文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

Research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the development of dynamic, practical path

Abstract:After the founding of New China, the modern sense of the legal system gradually established and developed. In the 21st century, it is the party's attention and planning, comprehensiv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established. Period, although there are a lot of twists and turns and lessons, but under the party's leadership, the people are the masters and the theoretical guidance of the rule of law, based on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adhere to the times of the foundation, gradually move forward in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ruly practice the socialist legal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China'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safeguarding. To do this, from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Stick legislative scientific, insisted justice, uphold the law enforcement people.

Key Words: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egal system; rule of law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进入改革开放和21世纪以来,我们中国的法制建设逐渐成长、成熟起来,并且取得了万众瞩目的成就,法律体系已经完全建立起来。目前以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为核心内容,以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不同层次法律规范为具体内容的法律框架已经建立起来。但是,随着历史车轮的不断前进,加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本身亦有所不足,因此需要我们时刻根据具体实践,及时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及时而准确的修改和完善,从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我国的长治久安打下坚实的法律和制度基础。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后,新中国的各方面事业百废待兴。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也被提上日程,并逐渐发展、建立起来。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归纳为四个阶段。

(一)新中国法律体系的雏形形成时期

1942年,明确提出:国民的一切法律都是为了保护地主和买办资产阶级等反动派的利益,是专门压迫和奴役普通大众的工具。在我们无产阶级领导的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应该被废除《六法全书》。建国以后,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开始正式筹备和建立。依照等中央领导的思想,就是推翻以前旧中国一切的反动的落后的法律制度,以马克思主义和思想为指导,建立起新中国的自己的新的法律体系。

首先,1949年9月,新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在它实施期间,其不仅起到临时宪法的作用,还为我们国家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制定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例如其第17条规定,“废除国民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1]此后,在人民民主专政思想和《共同纲领》的的指导下,新中国迎来了第一次立法高潮。1949年《政务院及所属各机关组织通则》等,1950年《婚姻法》,1952年《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等纷纷被制定出来并得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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