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反腐败的特点
1、数量多。按照报道计算,十八大以来,从李春城被带离到姚刚被查,共查处副省级以上官员139名(含军队副军以上)。而据历史资料记录,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到十八大,在30多年的时间里,有130多名高官落马。和中纪委近三年“打虎大数据”相比较,几乎是过去30年的总和,即“逮住老虎多,一年顶十年”。 我们甚至可以在诸多落马的高官中找到5个副局级以上的官员。
2、范围广。我们细细研究每个腐败官员,我们可以发现整个中国除了香港、澳门、台湾外一共有三十一个省市,而有落马官员的涉事省份就是三十一个,无一省份例外。而且上到省部级以上官员下到村支部,各个级别均有涉事,无一例外。从政府机关到军队到央企,没有不被查到的,毫无死角。
3、无指标。总曾提到“深入推进反腐斗争,保持高压态势,做到零容忍的态度、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严厉惩处的尺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有多少查多少,无指标、不封顶,凡腐必反。” 就是在这种零容忍的强烈要求下,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等高官相继落网。
4、无大小。由王岐山率领的新一届中纪委被称为“最强中纪委”,在他们的眼中,腐败没有大小之分,无论是“大老虎”还是“小老虎”,都要严打到底,就连一些已经退了休的“老老虎”依然坚持追究到底,以此减少腐败的数目,阻断腐败发展的势头。
(二)我国现有的反腐制度机制
机制是指由事务的内在规律与其环境的有机联系形成的系统,是一种规律,强调的是内与外的相互配合而形成的过程、方式和制度。
1、反腐倡廉组织。反腐倡廉的组织主要有纪律检查机关、纪检信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府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以及国家预防腐败局等。我国的倡廉组织具体可以分成外部组织和内部组织:外部组织包括①执政方面的,如纪律检查委员会,代会等;②政府方面的,如政府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③司法机关方面的。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外部组织包括一些民主派和社会团体的组织。他从各方面直接或间接的对我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起着向前发展的推动作用。
2、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以宪法为依据,制订了一系列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条令;以章程为依据,制定了一系列内反腐制度规定。以此逐步形成了内容较科学、配套较完善、程序较严密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体系。如《中国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文献综述
3、中央与地方并行。目前我国在反腐倡廉方面的方针政策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与此同时,在中央政府加强反腐倡廉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有些地方政府也专门出台有针对性、适应当地发展的法规条例。例如广东省两个经济特区汕头、珠海就制订了预防腐败的条例,在弥补了中央立法方面的不足的同时也有了在设立地方反腐倡廉法规方面的模范作用。
二、我国惩防腐败过程中的问题及原因
腐败是一个历史性的问题,翻阅史料,自从人类有了社会的意识,有了国家的意识,有了阶级的意识后,腐败问题就此出现了。尽管在发现问题的时候进行了打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可是反腐败的形势依旧很是严峻。历经长时间的发展,我们必须明白反腐败工作的困难性、长久性、复杂性。那么,造成惩防腐败过程如此艰巨、长期、复杂的问题到底是什么以及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