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我国父母虐待子女致残致死案件屡有发生,关于撤销父母监护权的《意见》也随之出台,该《意见》从明确撤销法律依据、明确撤销主体、保护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等方面完善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其中仍然存在缺乏强制力保障、缺乏长期检查机制、监护权恢复条件不明确等方面的问题,本文也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整改意见。78164
毕业论文关键词:父母;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政府监督
On the revocation of the guardianship of minors in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our parents abuse their children disability and death cases occurred frequently, on the revocation of parental custody of the < advice > also along wit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the < advice > from explicitly revok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explicitly revoke subject, protection principle of the best interests of children several perfect of minors together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protection。 There are still lack of compelling force to safeguard, the lack of inspection mechanism for a long time, the custody of the recovery condition is not clear the problem, this paper will also to the existing problems were analyzed and put forward rectification opinions。
Key Words: parents; Minor; Guardianship; revoke; Government supervision
目录
一、引言 1
二、我国现有关于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法律法规 1
三、我国关于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存在的问题 2
(一)监护权撤销情形细化标准不明确 2
(二)监护权申请撤销主体不符合实际状况 3
(三)缺乏长期的监察机制 3
(四)社会监督缺乏强制力的保障 3
(五)监护权恢复条件不明确 4
四、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监护权撤销制度的建议 4
(一)明确监护权申请撤销条件的标准 4
(二)结合实际状况明确监护权申请撤销主体与顺序 4
(三)建立长期的监察机制 5
(四)社会监督增加强制力的保障 5
(五)明确监护权恢复条件 5
五、结语 5
参考文献 6
致 谢: 7
一、引言
现在的中国社会到处都是一些被迫乞讨、卖花,整天游荡的未成年人,还有被虐待致死致残的儿童。这些现象的背后反映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故意虐待、遗弃、疏于管教等方面的问题。根据调查显示,在我国约有四成的儿童曾受过不同形式的虐待。2014年上半年仅媒体报道的虐童案件就有100余起,超过四成案件是父母虐待。面对这类问题的出现,我们首先想到的应该是撤销这些不适格的监护权来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本文将对撤销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的整改意见。论文网
二、我国现有关于撤销未成年人监护权的法律法规
(一)明确了撤销监护权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规定可以撤销父母的监护权,但是撤销条件规定不明确。在真正的司法实践中难以使用导致撤销监护权这个条款成了“僵尸条款”,让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被阻挡在了家庭门外,法律很难冲破家庭这个枷锁,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最彻底、最全面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