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
社区矫正属于相对较轻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一些不符合实施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想尽办法使自己判得轻,这就很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罪犯的家属通过金钱或者一些经济利益来贿赂司法工作人员,这就破坏了我们当初设立社区矫正制度的初衷,不仅是违法行为,更会导致社会的不满,一些原本可以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罪犯没有得到很好的矫正,可能就错失了一次改造自己的机会,因为社区矫正是把罪犯放在社区中改造而不是监禁起来使之与社会隔离,相比较而言社区矫正更容易使罪犯回归社会,避免了他们在监狱中和其他罪犯在一起,学的都是负面的东西,这对青少年罪犯都是不利的,来:自[优.尔]论,文-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四、推进我国社区矫正制度建设的几点构想
(一)设立完善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
专门针对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立法我国是没有的,从而导致在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过程中没有执法依据,这会让社区矫正机构出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地位,也让大家觉得法律不够威严。我国在发展社区矫正制度方面有一些不足,但是,这是可以弥补的,其实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方面我们不妨可以借鉴英国的青少年社区矫正制度经验。我国可以建立专门负责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管理监督机构,我国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专业人员太少,不能保证每一个青少年犯都有对应的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加强对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业知识的培训,我国社区矫正工作者很多都不具有专业知识不能很好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除此之外,如果青少年罪犯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出现了违反社区矫正管理制度的行为讲不在进行社区矫正,我们让罪犯在社区中改造就是为了改变他们的陋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从而进行改正,这样可以更好的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