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论文就以我国文化产业中的版权问题为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为基本的指导理论,从我国文化产业的版权保护的概念、目的、过去和现在、消极和积极的现象以及一些改进措施等方面展开论述。其中有国内和国内的案例对比,也有国内和国外的案例对比,力求全面地指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一、版权的概念和版权保护的目的
㈠、版权的概念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其他详细权利见附录注释1)。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它是由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文学、音乐、戏剧、绘画、雕塑、摄影和电影摄影等方面的作品组成。
㈡、版权保护的目的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zhuyi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zhuyi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章第一条。]
二、我国版权保护的过去和现在
㈠、宋代的版权保护以及对后世的影响
据记载,“翻板有例始于宋人”[ 《书林清话》卷二。]。宋代由于印刷业十分发达,导致“盗印”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当时的政府为了保护出版商的权益,严禁私自印刷书籍,只有经过政府的批准才可以印书。
当时的一些作者也比较有版权意识,例如朱熹是《四书或问》的作者,但是他因为没有时间来编辑,所以没有公开过。然而他发现有人未经他本人同意就私自印刷,于是朱熹就去县官那里报案,维护他的版权。
虽然政府“禁印”只是为了保护垄断利润,但客观上也保护了原作者的版权,并且也让大家在无形中形成了“版权意识”。虽然当时没有发布过正式的法令,但在客观上为后来《著作权法》的产生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和参考价值。文献综述
㈡、我国现在对版权的保护
我国在1990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在2001年进行第一次修正、2010年进行第二次修正、2012年公布了第三次修正的草案。并且还颁布了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现在的社会,已经不再是光靠着有形的劳动来创造财富了,无形的劳动才是现代社会的主流。人类的智慧蕴含着无限的可能,可以说是社会、国家乃至世界的最宝贵的财富,任何的社会进步离不开这些无形的劳动。
法律的颁布,意味着国家政府开始重视作者的权利。而有了正式的法律条例之后,许多靠自己智慧劳动的工作者有了依靠。在被侵权时,有了法律作为保障,可以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重要标志。
三、我国文化产业版权保护
文化产业无疑是社会发展的成果,当人们已经能够满足温饱,并还有余力时就会开始追求更高层面——精神层面的满足,于是文化产业应运而生。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较晚,文化产业的发展也起步较晚,各个方面都还不成熟,所以就产生了很多的问题。其中我认为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版权的保护问题。来;自]优Y尔E论L文W网www.youerw.com +QQ752018766-
㈠、侵权现象的泛滥
1、2015年,一档名为《极限挑战》的节目在东方卫视开播,并十分受欢迎,一下子成为了许多人的必看节目。
但是有一天,这个综艺节目在微博上成为了话题,这次却是负面新闻——抄袭。有网友指出该综艺节目与韩国的一档名为《无限挑战》的老牌综艺节目在命名、内容等相似度极高。该网友还配上了两档综艺的桥段对比截图,不难发现这两个节目就连分镜头的相似度也极其的高,而且不止一期有这种情况!同时该网友指出东方卫视并没有向韩国的制作方购买版权,是完全的“抄袭”,真正购买版权的是中央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