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农村女性劳动力自我权益的维护意识很低,所以劳动权益常常会受到侵害。农村女性劳动力进入城市,由于其技能和文化都比较低,往往都是在一些小的企业做一些体力上工作。国家制定的有相关的规定,用于保护农村劳动力,但是那些用工单位对于女工劳动保护,女工禁忌劳动范围视而不见。在调查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仅仅占了26。26%。没有签订的占了73。34%,由此可见,农村女性的劳动权益大部分都没有从法律上得到保护。还有很多小厂,都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每天都是在多干,员工都是在超负荷进行工作,而且没有额外的奖励。有的用人单位随意的克扣工人工资,拖欠工人工资,对于调查的结果,有57。57%的遭遇过拖欠工资的行为,有42。43%的没有遭遇拖欠工资的行为,对于这种拖欠工资的行为,国家也应当出台相应的规定给予保护。有的企业为了减轻自己的财务支出,就没有给自己的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在调查的数据中,办理保险的占36。36%。没有办理的占63。64%。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女职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