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家族企业作为经济活动主体之一,有适宜其生存的社会根源和天然优势。但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其不利的方面也会日渐显露出来。文章在指出家族企业产生的社会原因的同时,较为具体地分析了家族企业的优势和劣势,并对家族企业制度的创新进行了初步探索。关键字:家族企业管理模式优劣势比较分析创新思路一。论文网家族企业的概念家族,辞海释为:以血缘和亲缘为纽带所组成的社会细胞。企业,乃社会结构中的行动主体之一,是从事生产。购销。运输以及服务性活动的经济单位。那么家族企业该如何定义?美国著名企业史学家钱德勒认为:企业或创始者及其最亲密的合伙人(和家族)一直掌握大部分股权,他们与经理人员维持紧密的私人关系,且保留高阶层管理的主要决策权,特别是在有关财务政策。资源分配和高阶人员的选拔方面。“其强调家族企业由家族成员大部分或基本掌握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未将由家族成员掌握全部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的企业包括进来。江苏省社科院潘必胜研究员则认为:当一个家族和数个具有紧密联盟关系的家族拥有全部或部分所有权,并直接或间接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时,这个企业就是家族企业。他根据家族关系渗入企业的程度及其类似将其分为三类:一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全部为一个家族所掌握。二是掌握着不完全的所有权,却仍能掌握主要经营权。三是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该定义外延较宽,不把家族企业看成一个固定模式,应该说是对前者定义的一个修正。台湾学者叶银华根据以前学者的研究,提出以临界控制持股比率将个别公司的股权结构的差异性与家族控制程度纳入家族控股集团的认定,于是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就可认为是家族企业:1。家族的持股比率大于临界的持股比率。2。家族成员或具有二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3。家族成员或具有三等亲以内之亲属担任公司董事席位超过公司全部董事席位的一半以上。该定义比较精确,而且从股权和经营控制权的角度把家族企业看成是一个连续分布的状况。从家族全部拥有两权到临界控制权,都是家族企业。一旦突破了临界控制权,家族企业就蜕变为公众公司。哈佛大学博士。比较现代化“研究学者丁学良则另辟蹊径,其认为: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的成员通常可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企业的所有者,第二个层次是企业的管理者,第三个层次是企业的雇员。如果一个企业最重要的所有者和管理者都来自于同一个家族,该企业就是纯粹的家族企业。否则,只能是接近于家族企业或非家族企业。该定义与叶银华的临界控制持股比率“论相比,精确度稍逊,但要明了得多。实际上,家族企业的内涵随着社会的发展是在不断地变化和丰富的。时代不同,其特征也不尽一样。笔者认为,家族必须对企业拥有全部或相当部分所有权,这才是家族企业永恒的特征。故判断一个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应首先从其所有者之构成入手,如果其所有者之间具有血缘亲缘关系且拥有相当部分企业产权并能适当控制其经营权或能够对经营权实施有效影响时,再结合其所处现实环境的特征加以概括,就可以得出认定一个企业是否是家族企业的时代标准。二。家族企业产生的原因根据克林。盖尔西克1997年的研究表明,由家族所有或经营的企业,在全世界企业中占65百分号至80百分号之间,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家族企业约占40百分号。根据王彬2001年的研究,在欧洲,43百分号的企业是家族企业,在亚洲,特别是东南亚华人社会中,家族企业这种组织形式更是非常普遍。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美国,家族企业不仅数量庞大而且经济总量也占相当份额,其创造了全美78百分号的就业机会和GDP的50百分号。不难看出,家族企业在当今社会依然是活跃的经济主体。实际上,家族企业强大的生命力已昭示出其生存的理由和社会根源。首先,社会经济发展是家族企业得以产生的根本原因。社会的发展,应该说是社会主体所进行的社会活动的结果。而经济的发展,显然是社会发展成果的标志之一。经济活动的主体应该是创造社会财富,促进社会发展的组织和个人。但个人的能量是有限的,故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越来越频繁和单项经济活动量的不断增加,个人之间的人力和物力便趋向集合,应该说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集合自然催生了一种完全不同于个人的另一种经济活动主体。该主体的最直接的表现形式便是企业。而在这一集合的过程中,家族成员具有特殊的先天性条件。因为:1。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血亲和姻亲而产生的关系。这种关系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关系,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别是血缘关系,还具有无法选择性和不可替代性。我们常说的利他主义在市场关系中因没有收益,故其存在的可能性不大,但在家庭却较为普遍。这是因为其可以提高家庭成员抵御突变和其他不测事件的能力,分散风险和损失。2。家族成员之间长期互动,彼此了解和特有的关注和宽容,使其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较之外来人而言要强烈的多。3。家族文化价值观使家族成员更容易形成共同的目标,并对实现目标构成强烈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其次,社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文明法治。但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任何国家任何民族来说都概莫能外。当良好的法治环境尚未造就,井然的社会秩序尚未彻底形成,应有的社会规则尚有缺位的时候,家族企业正是克服这种困难的有效手段。故在经济发展初期,家族企业出现的就多。改革开放初期,沿海地区私营企业(其中绝大多数是家族企业)的大量涌现,正是对这一点的充分验证。因为在法治社会中,企业中的人际关系和合作绝大部分是通过契约来实现的。不论是企业的管理者还是员工及所有者,大都可以通过这个契约来保证自己一方的目标得到基本实现,并由法律保障它的实施。相反,当有效的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都不在位,企业的信任和信托关系无法建立和维系的时候,人们就会想办法来克服这种困难。而以血缘为基础,以亲缘为依托的家族企业此时便应运而生。三。家族企业优劣势分析(一)优势方面1。初始融资的优势美国小型企业管理署发起过一次调查,想了解新兴企业是如何获得风险投资的。调查结果令人震惊:75百分号的新兴企业通过非正规投资途径“来发现和获得财务支持-----非正规投资途径“是指由资金寻觅者和投资人所组成的社会关系网络。而被调查的新兴企业,基本上都是家族企业。这一调查结果表明美国的家族企业初始投资主要来源于以创业者为中心的,与创业者有特殊社会关系的群体。的情况亦大体相似。根据浙江省工商联合会2002年对浙江120名非公有制代表人士的调查显示,他们的创业资金来源主要是原来劳动所得,综合平均为31。02百分号,其次是银行贷款,综合平均为24。71百分号,第三是亲朋好友借款,综合平均为19。86百分号,即直接和间接来源于创业者的创业资金平均达到创业资本金的50。88百分号。以上数据表明,家族企业在创业初期,可以凭借家族成员之间特有的血缘关系。类似血缘关系。亲缘关系及相关的社会网络资源,能够以较低的资金成本迅速聚集创业资本金。家族利益的共同性和目标的一致性会使全族人员在创业初期全情投入,团结奋斗,甚至可以不计报酬地忘我工作,因而能够在很短的一个时期内获得竞争优势,较快地完成原始资本的积累。2。管理成本低,监督成本不高前文述及,家族企业出现比较多的情况一般是在市场经济初创时期,游戏规则不健全,法治秩序未确立,政府监管不到位。并且企业在初创时,相关控制制度不完备,市场风险还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寻找可靠而又能干的非家族人员来参预管理,所有者要付出很高的成本,甚至要吃一些很大的苦头。于是找亲属来占据企业主要的管理岗位,是回避风险,降低成本的现实选择。因为亲属之间长幼有序,有辈份等级,这样就容易协调处事,即使有小的矛盾,也可以通过成本较低的手段来摆平。以便初创的企业去应付瞬息万变的市场,迅速打开创业局面,赢得市场份额,从而为企业的生存发展占据应有的空间。家族成员在血统上和心理上的天然纽带,使得彼此间的信任及了解要远高于其他非家族成员。他们之间所担负的心理契约成本大大低于非家族成员,使得家族企业的监督成本较非家族企业要低得多。因为家族企业的财产,其所有者大多均属同一家族,企业财产与家族财产几乎等同,千变万化总的来说还是家族财产,不会流到别人手里。而对一个非家族的管理人员,情况则完全不同,他如果有心攫取企业财产,就等于家族财产被外人拿走。于是在一个非家族企业里,企业主不得不设计出一套足以让所有者信任的监督制度,建立起一套切实有效运行的监督机构,而这必将加大企业运行成本。3。决策效率高首先,家族利益的一致性导致决策过程较短,从而提高了决策的效率。在家族企业中,决策层大多来自同一家族,各成员对企业外部环境之变化具有天然的。敏感的一致性。市场变化信息很快传至每一个决策成员。为了家族利益,决策成员很快会聚集在一起,甚至可以忽略必要的程序,在认同家族利益的前提下很快达成共识,使得决策效率大为提高。其次,家族企业的管理体制以家长居多,创业者一般都是家长或前辈,企业重大决策由他们最后决定。这种家长制的权威领导,可以使得企业决策速度最快。决策过程中消耗的时间。精力大大降低,同时也提高了决策产生效用的效率。再次,家族企业由家族成员绝对控股,所有者与决策者合一。企业的决策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所有者对其资产的一种处置。这种具有实体权力性质的物权处置是自由的,不受外人干涉的,因而处置的效率也就很高。4。内部信息较为通畅,企业行为效率较高现实中大多数家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事实上是合二为一的。这一特殊性使得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形式往往表现为董事长兼总经理,即决策层与执行层实际上是重叠在一起的,而不是两套独立的机构。这就使决策层与执行层之间的信息传递过程不存在,并且无论是在决策层还是在执行层这个单一层面上,企业的各种信息传递都较为通畅。这是因为事实上的信息传递是在执行层这一个层面上进行的。家族成员之间特有的信息传递程序会使各种信息汇聚至以创业者为中心的决策层的速度大为加快。而家族企业特有的二合一模式又必然导致决策被执行的速度快。效率高。因为执行者往往就是决策者,其不断知道决策之结果,而且还知道为什么要如此决策。故其执行必然是坚决的。彻底的,从而使企业行为效率大为提高,使初创的企业能抓住机遇,拓展市场,快速攫取第一桶金。5。在不公平及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中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相对较低竞争的社会是法治的社会,法治的社会是优胜劣汰。但法治社会不是一日而就的,而是社会发展至高度文明阶段的必然结果。在市场经济初期,家族企业大量出现时,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却往往是各种法规尚不健全,政府监管手段尚不到位。特别是在人治社会,公平竞争必将大打折扣。钻政策空子,规避对其不利的。尚不完备的法律法规,腐蚀监管人员以及各种投机活动都将在企业中存在。这为家族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提供了先天性条件。温州私营经济在改革开放初期的蓬勃发展,以违法违规为代价完成原始资本积累,在很大程度上证明了这一点。因为家族成员之间天然的血缘和亲缘导致其相互之间信赖程度较高。家族利益之一致性又导致家族成员在维护企业利益行动上的一致性。为了共同的家族利益,家族成员一般情况下不会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不法行为公之于众,更不大可能向政府相关部门或司法机关主动坦承企业过错而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而丧失既得利益,断绝与其曾朝夕相处的家(族)人之间的亲情。因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样做是不符合人性的特点的,进而更不必担心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可以这样认为:在法治不健全和以人治为主的社会环境中,家族企业具有承担违法责任的风险相对较低的天然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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